作者:紫金山
直到目前,“辐照食品”还是中国老百姓所陌生的字眼,多数国家还在对辐照技术运用于食品行业进行试验和观望,我们的食品企业却已经毫不犹疑地走在了世界的前头。据中国核农学会的调查显示,2005年我国辐照食品产量就已达到14.5万吨,占世界辐照食品总量的36%,产值达到35亿元。(8月3日《中国经济周刊》)
如果不是媒体曝光,没人知道,日常食用的大蒜、花生、方便面调料包、辣椒粉居然有可能被“辐照”处理过,消费者的知情权被硬生生地剥夺了。
所谓食品辐照技术,是运用射线照射对食品进行加工处理,达到杀虫、灭菌、保持营养品质及风味和延长货架期的目的。但是,如专家所言,辐照技术对人体产生怎样的伤害还没有定论,种种事实也在表明其安全性存在很多隐患。允许不安全技术投入食品生产,是对广大消费者生命健康不够负责的表现,相关部门的行政缺位必须被问责。
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尚在谨慎观望的情形下,我们国家的食品辐照却依然纷纷获准。试问,如此自信满满的审批机关是哪一个?审批的理由是什么?是我们的辐照生产技术水平超过欧美日,还是我们的食品安全标准低于欧美日?
一方面,辐照食品大批量生产,并进入千家万户。一方面,我国已经出台《辐照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和张贴辐照标识的明确规定,生产和销售环节都有执法的依据。然而事实是,相关法律至今都“挂在墙上”,没有任何切实的执法行为。立法和执法的衔接体现在哪里?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机关职责体现在哪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安全,由谁来保障?
“辐照”是无形的,群众是“无知”的,然而行政不能悄悄缺位。
在转基因、辐照等食品新技术突飞猛进的时代,人类必须要严防新技术的副作用的伤害。严格监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行为,向大众普及必要的消费新知识,人们对相关行政机关有更多和更高的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