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乔新生:谣言止于信息公开及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56   上海商报

  作者:乔新生

  河南杞县发生核放射污染恐慌事件之后,新闻媒体纷纷发表评论,分析事件发生的前因后果。一些学者也发表文章,探讨其中所反映出的法律问题。在笔者看来,这一事件反映出地方政府还不善于应对互联网出现的谣言,我国也缺乏相应的信息补偿机制。

  7月17日,网络上突然发布一个河南省杞县“辐射厂钴60泄漏”的消息,导致大批群众乘坐汽车、拖拉机、三轮车到周边地区避难。事后当地政府出面辟谣,宣布辐射源早已被控制,并未造成泄漏和污染。当地警方也采取紧急措施,抓获了5名涉嫌利用网络造谣滋事的行为人。

  坦率地说,这种处理方式并无大错。值得检讨的是,当地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发布消息,把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假如当地政府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政府官员以身作则,在大街小巷巡视,那么,谣言就会不攻自破。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官员并没有这样做。等到出现大面积逃亡事件之后,政府才急急忙忙对外澄清有关消息。

  正是由于信息发布的迟缓以及政府官员态度的傲慢,才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所以,政府官员在事后应当首先向公众道歉,说明事实真相,并且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统计公布由此造成的损失。

  人们注意到,现在新闻媒体关注的重点早已不是谣言本身,而是事件发生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如何处理散布谣言者。部分学者认为应当借鉴西方国家的经验,限制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的权力,不能随意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必须根据所造成的后果以及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对行为人作出处罚。这些看法都有理论意义,但是缺乏可操作性。当地司法机关在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时候,需要的是现成的制度,而不是凭主观作出判断。事实上,造成数万人大面积逃亡,其行为后果已经十分严重;当社会出现混乱之后,行为人非但没有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反而放任自流,致使负面影响越来越大。如果对这样的人不绳之以法,那么,今后可能还会有一些恶作剧者利用网络散布谣言,制造社会恐慌。

  所以,笔者主张对行为人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但是,笔者认为现行的处罚手段不足以警示后人。

  首先,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拘留、罚款、劳动教养等处罚手段,采取这些处罚措施很难产生社会影响。今后我国应该修改相关的法律,明确规定如果行为人散布谣言,那么,有责任向社会公开道歉,并且以书面的或者其他的方式消除影响。在人际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任何风吹草动都可能带来灾难,所以,如果有意识地散布谣言蛊惑人心,那么,除了承担行政责任之外,还应当追究其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部分学者为了减轻行为人的罪责,认为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恶意”,这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行为人之所以在网络上发布这样的信息,恰恰是为了制造社会恐慌,通过自己无聊的举动,破坏稳定的社会秩序。所以,如果不追究其刑事责任,那么,今后还会出现类似的谣言,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的个人利益带来影响。但是,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之外,还应该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反复播放行为人的声明,这不是人格侮辱,而是一种精神的洗礼;这不是法律规定之外的惩罚,而是一种特殊的社区道德教育。只有通过这种方式,才能让年轻人不再利用网络散布虚假信息。

  其次,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和“问责制度”,追究政府负责人办事拖沓的行政责任。出现这样的谣言之后,人们总希望政府发布消息,以实际行动解答公众的疑虑。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地政府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表态,这就使得一些社区居民信以为真,他们争先恐后地拖家带口,踏上逃亡之路。如果说行为人散布谣言,引起了社会恐慌,那么,当地政府官员严重官僚主义,则进一步加剧了社会矛盾。所以,必须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追究当地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一些学者认为,假如无聊青年不断地通过互联网络发布有关信息,那么,政府官员是不是要疲于奔命,不断地召开记者招待会呢?从理论上来说,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但是,政府官员的职责就在于,帮助公众查清事实真相,稳定社会情绪,在公开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相信不会有太多的人胆敢以身试法。

  总而言之,事件发生之后,既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也要追究政府官员的行政责任,更重要的是,应当尽快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将此类事件作为契机,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最短的时间里(譬如24小时)查清事实真相,向社会公布有关权威信息。在信息的海洋中,如果政府机关保持沉默,那么,各种谣言就会满天飞;如果政府官员尸位素餐,那么,善良的人们就会把谣言当作真实的信息,从而使社会出现严重的信息依赖危机。(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教授)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杞县 核放射污染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