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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福东:石首事件的政治化倾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0:58   上海商报

  作者:韩福东

  石首事件的5名死者家属,因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交通秩序罪”而被当地警方刑拘。因事发过程中,当地政府与死者家属签过协议(这一协议被媒体称作“免责协议”),内有“死者家属在6·17整个事件过程中所发生的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如拉横幅等行为),市政法机关免予处理”字样,故引来舆论一阵挞伐。意见领袖们纷纷批判地方政府缺乏信用,并呼吁释放死者亲属。我个人认为,这种自由意见市场下所形成的舆论一律,有其偏颇之处。

  回溯石首事件,当其由一起并不复杂的人命案演变为群体打砸抢行为时,这一事件的解决就已有了政治化的倾向。这种政治化不独来自执政的权力部门,民间的意见领袖亦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并未采取法律手段,当即对打砸抢行为进行处理。这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属惯例。譬如海协会会长陈云林访台时,遭到绿营民众围堵,其中亦有显在的违法行为,但警察何以并未立即抓捕?对一些过激群体事件的政治化处理,在所难免。至于民间精英,亦几乎没有从打砸烧行为的法律后果来讨论这一事件,反思集中在政府责任与如何更好施政上。对中国现实有所了解的人,都会知晓这种片面反思的历史成因。这种意见市场的局限,恐怕也是每个转型时代都难免的。

  话题再回到当初试图政治化解决石首事件的当地政府上来。签署免责协议,是这种政治化途径的关键一着。从协议内容看,免责的只是“非组织、参与打砸烧的其他行为”,譬如拉横幅等,依现有法律,这些行为事实上也可能“涉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但执法存在弹性空间,一般视情节可追究亦可放纵,现在都不追究了。“免责协议”的含义非常清楚,并未豁免组织、参与打砸烧的行为。所以,说事后刑拘涉嫌打砸烧的人员,是政府失信,恐怕言过其实。

  如果一定要说当地政府的问题,它可能在于,即便对“拉横幅”等涉嫌违法行为,它也根本没有签“免责”协议的权力。应该由司法做的事,政府却企图越俎代庖。从其他国家、地区的实践看,群体事件的事后追责,常常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很严重的问题大抵也就不追究了。但在一个法治社会,这种不追究的理由可以推之于司法力量的局限,并不是以公开的免责协议来实现的(所以你也难以挑出毛病);或者说,免予刑罚是由具有特赦权的领袖来宣布的(特赦,这是合法权限)。在石首事件中,地方政府显然没有特赦权,“免责协议”是违法的,在某种程度上对法治的信用产生破坏。这是我要说的第一层意思。

  现在让我再将锋芒指向那些参与打砸烧的人。从法律的角度,免责协议是违法的,不会妨碍司法的下一步行动。从石首的事后行动看,并非专门针对引发事端的死者家属,还有数十其他参与打砸烧者。即便要对相关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司法处罚,相应的司法程序也要走,而不是如某些意见领袖所呼吁的立即释放。亦即,涉嫌组织、参与打砸烧的人,必须要面对司法程序,否则就是对法治的破坏。这是我想说的第二层意思。

  众多的媒体评论中几乎没有法律视角的呼声,在我看来并不奇怪,正如我此前所说,他们是在政治化对待石首事件。让我最后也从政治角度谈谈石首事件。对政府权力滥用的警惕及完善施政的监督,非常必要。但公共知识分子,应谨防被民粹裹挟,而失去了对暴民政治的防范。石首事件为政府施政敲响了警钟,但民众的暴行何尝没为下一起群体事件提供不良的典范?(作者系南方都市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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