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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朝阳:农民养老义务国家化具里程碑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5日15:31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作者:滕朝阳

  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这意味着即使个人没有缴费,还有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垫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农民养老事实上面临义务主体的重大变迁,从义务自我化、义务子女化,开始迈向国家义务化、义务社会化。这是一个与全面取消农业税一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8月4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透露了一个对广大农民绝对利好的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预计今年“十一”之前试点工作启动。这意味着“中国农民60岁以后都将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金”。

  在我国经济社会格局中,社会老龄化超前于经济发展,这是一种失衡。在全国养老保障格局中,农村居民远远落后城镇居民,这也是一种失衡。至2007年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近12%,从农村人口在总人口中占大头的基本国情出发,按常理推断,农村老年人在老龄化格局中也应占大头,这还是一种失衡。可以说,这些现状已成为一种新的重要国情。矫正上述诸种失衡,推进养老保障普惠化、均等化发展,乃是建设和谐社会应有的题中之义。而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既是养老事业的重点,也是养老事业的难点。

  数千年来,农民养老基本处于自我积累形态,其间很少看到政府为农民养老提供制度安排和物质支持。自我储蓄是一种自我积累,通过人口再生产来解决养老问题,同样是一种自我积累,所谓“养儿防老”。按照胡晓义的说法,新农保区别过去一切农民养老模式的地方,就在于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其中最突出的是,新农保在支付结构上的设计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而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全部保证支付的。如果理解没有大的偏差,这意味着即使个人没有缴费,还有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垫底。从这个角度看,我国农民养老事实上面临义务主体的重大变迁,从义务自我化、义务子女化,开始迈向国家义务化、义务社会化。这是一个与全面取消农业税一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汉代儒家经典《礼记·礼运》描绘的“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美好愿景,在国家把农民养老纳入责任义务的范畴之前,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梦想。但此种“数千年来未有之变局”,其价值又不限于农村人口得以老有所养之一端。国家职能、国家义务、国家行动向保障一切公民基本权利倾斜,地无分沿海内陆,人无分男女城乡,正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深化和呈现。国家保障农民养老,又或可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突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支点。农民养老无后顾之忧,也有利于稳定收入预期,启动农村消费,稳步扩大内需。至今在农村依然有市场的“养儿防老 ”的悠久观念,亦将随着国家养老保障制度的逐步落实而退出历史舞台。

  人们对新农保怀抱热切的希望,这是不难体会的,但一项涉及数以千万计民众且具有永久性、刚性的制度安排,其完善和推进无疑需要一个过程。几乎可以断言的是,即使新农保全面铺开之时,国家支付的基础养老金,也很可能是一个广覆盖而低水平的状态,这不取决于个人意志或国家意志,而决定于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的国情。但这些又有什么关系呢?毕竟,先人梦想中“皆有所养” 的曙光,正在亿万中国农民的头顶渐渐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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