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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诗成:危险驾驶怎么判应有明确司法解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08:14  华商网-华商报

  作者:毕诗成

  又是杭州。又是一命。又是超速。又是豪车。又是富家子。额外加上酒后。8月4日晚,杭州一位17岁的外地打工妹被一辆保时捷轿车当场撞死,鲜血洒在为警示“70码”事件而设立的“爱心斑马线”上。(昨日《华商报》)

  几乎是一种翻版,挡不住人们要将此番肇事者魏志刚和三个月前的飙车案主角胡斌做对比。于是,有网民极具调侃之能事:没事,老爸拿出一百万,撑死也就判三年刑。当初飙车案发,“欺实马”刺激了公众神经,喊“重判”者众,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三年。

  但这一次,可供参照的不仅仅有胡斌,还有另一人:孙伟铭。醉酒无证驾驶,肇事逃逸,四人死亡……成都中院日前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醉驾者孙伟铭死刑。有律师上书称“量刑过重”,亦有媒体评论称“醉驾死刑,拐点来到”,言称“交通犯罪的量刑已经有了由轻转重的趋势”。加上杭州公安局这次率先表态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于是又有人猜:参照孙伟铭,魏志刚估计就不是三年那么简单了。

  “拐点”真的来了吗?同样被视为“样本”的还有另一个:郑州市中原区城管局法制科科长傅赪因酒后驾车肇事,造成3死8伤,近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逮捕。网民纷纷猜测,傅赪会成为第二个孙伟铭吗?现在或许会加问:魏志刚会吗?

  当然,法律理性提醒我们,这样胡乱对比未必合适。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之处:胡斌案的 “十多个路口遇红灯都能停”、孙伟铭案的“交通违法记录‘劣迹斑斑’”、傅赪案的“投案自首”……我们愿意相信,每一个案件都有独立的法律逻辑,但在交通肇事案数量呈线性递增趋势的今天,对于酒后驾驶、包含飙车在内的危险驾驶等,在法律上究竟如何认定、适用怎样的罪名,显然应该有更清楚的呈现,而不是靠大家猜猜猜。

  违法与守法,有时候难免会有个“成本”掂量。有人抱怨说,魏志刚还敢酒后超速驾车,是受了胡斌被判太轻的刺激———这当然只是种揣测,但内中逻辑倒也不是完全无理。胡斌被判三年为什么有人悲愤不已?孙伟铭被判死刑为什么被称为“醉驾拐点”?公众实际上只是按照自己朴素的感觉,将这些案例当成“信号灯”。这种“信号灯”怎么闪下去,对“热爱”飙车的、“热爱”酒后开车的,抑制,还是放纵,不可能毫无指示作用。

  白岩松前两天在电视上读了个“灰色段子”:在杭州,你是可以飙车的,因为即使撞死人最多三年;在成都,千万不要再酒后驾车了,因为如果撞死人的话,你就容易判死刑;在南京,最近一段时间先别酒后驾车,因为究竟怎么判现在还不知道,观望观望……这是什么?这就是信号灯乱闪之下,驾车者心态的现实映照。

  被搞迷糊的不只是老百姓。十多天前,高法专门开会研讨“危险驾驶”,法官、专家们对于危险驾驶中故意还是过失、重判还是轻判等也有很大分歧:交通肇事罪好像已经偏轻,不利于“治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好像又偏重,个个参照孙伟铭,又不符合“少杀慎杀”原则。

  往长远看,提高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或者在“偏轻”与“偏重”之间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是顺应舆论指责交通违法成本偏低、各类危驾 “马路杀人”频发的应对之策。但当务之急,是对类似案件所适用的相关法律作出司法解释,让公众能看清定刑依据与量刑标准。司法有引导民众行为的责任,也应释放好这种能力——— 亿万驾驶员在看,走在马路上的行人也在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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