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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大林:遏制酒后驾车必须严刑峻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6日11:27  燕赵都市报

  作者:盛大林

  在“70码”事件的舆论热度尚未消退之际,于同样的城市——— 杭州,同样在日常生活中被视为交通安全保障的斑马线,发生了几乎同样的恶性交通事故——— 在一辆保时捷凯宴的冲撞下,16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医院证实,她被当场撞死。目击者称,肇事车的车速至少在80码以上(该路段限速60码)。交警证实,肇事者魏志刚属酒后驾驶。爱心斑马线是为警示“70码”事件而设立的。(今日本报13版)

  同样在杭州,同样在闹市,同样的时段,同样的结果……作为一个杭州人,魏志刚不可能不知道轰动全国的胡斌飙车案。

  当然,这样的事情也并非杭州所独有。在其他地方,类似的惨剧也时有发生,只不过没有杭州这么集中罢了。虽然我所在的城市最近没有发生这样的事情,但我越来越感觉到威胁就在身边。我相信,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感受。因此,愤怒之余,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何才能避免这样的惨剧不再上演。

  就在十几天前,也就是杭州飙车案的肇事者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的3天后,成都市的一名无证醉酒驾车撞死4人的肇事者孙伟铭被法院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被判处死刑。这两起事实相似但判决迥异的案件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少人认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死刑的判决过重了;也有人主张,对胡斌这样的年轻人应该宽容一些……可这些人为谭卓、马芳芳以及其他被夺命者想过吗?“宽容”这种无视他人生命以及公共安全的人,就是“纵容”其他视百姓生命为草芥的人——— 魏志刚就是一个极其生动的事例——— 也许在魏志刚们看来,开车撞死人的后果不过是三年徒刑而已,也没什么大不了的。

  我向来都不太主张“严刑峻法”,因为我确信刑罚的惩戒意义关键在于它的必然性而不是严厉性,但这并不意味着无论什么犯罪无论什么情节都应该“从轻处理”。“必然性”固然最重要,但“严厉性”也很重要。我当然知道,遏制违法犯罪重在事前预防和制度健全,但如果违法犯罪的成本太低,就不可能起到预防的作用。就拿“闹市飙车”来说,相关的制度已经相当完备了,关于交通安全的宣传也足够多了,除了加大刑罚,还有什么能阻止一些司机在熙熙攘攘的大街上乱踩油门、如入无人之境呢?!

  机动车本来就是一种带有很大危险性的交通工具,一旦失控就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的性质就是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且情节严重的就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虽然从法理上讲,交通肇事罪也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但它的处罚太轻了,只适用于那些情节轻微的交通犯罪行为。总有人拿“故意”和“过失”来为孙伟铭或胡斌们辩护,说他们肇事不是“故意”的,而是“过失”,所以不能算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可是,难道胡斌们不知道酒后驾驶、闹车飙车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吗?如果“明知”非常危险却还放任自己的行为,这不就是一种“故意”吗?

  一起起血的事实警示我们:要遏制闹市飙车、酒后驾车等行为,就必须加大犯罪的成本。“严刑峻法”虽然不可能完全杜绝闹市飙车和酒后驾车(任何刑罚都不可能完全杜绝犯罪),但至少可以让胡斌们“长点记性”,从而减少他们“繁衍”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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