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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杉:严肃惩戒比领导批示更重要

  作者:乔杉

  8月4日晚9点25分,杭州莫干山路111号附近发生严重交通事故,29岁的魏志刚驾驶保时捷卡宴,撞飞了过马路的17岁姑娘马芳芳,经抢救无效死亡。杭州市委书记王国平批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对肇事者必须依法从快、从重严惩”。

  记得杭州5·7交通肇事案发生后,王国平也曾表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并且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又是一次相同的批示,事实已然证明,上一次的“从严从快”并没有确保悲剧不重演,这一次的“从快从重”,就能“严防此类悲剧在杭州重演”吗?

  其实,对某些肇事者来说,他们从来就不怕“从快从重”。你既然强调要“从快从重”,那就意味着在现实中还有“从慢从轻”的可能。某些肇事者或许什么都缺,惟独不缺的就是金钱和关系,只要存在“从慢从轻”的可能,那么以他们的能量就能找到资源,让处理“从慢从轻”。

  当然,不能说领导的批示没有作用。问题的关键是,领导的批示还要人去执行;而且领导自身也要讲法,也要维护司法独立。对于某些肇事者而言,即使无法强抗领导的批示,但被判个两三年也不要紧,他们可以先进去呆着,待领导及舆论的神经松懈,那时再想办法通过运作出来。正是出于对自己金钱和关系的自信,所以他们根本无惧法律,根本无视生命。从这意义上说,“从快从重”的批示虽然大快人心,但对于严防悲剧重演,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保时捷撞人案紧挨着飙车案,就已然说明了一切。

  严肃惩戒,提升惩戒的威慑力,比领导批示更重要。无论是经济赔偿还是刑事约束,既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一种安慰,更重要的是给肇事者一种惩戒,给社会一种安全感,如王国平所说“严防此类悲剧重演”。如果较少的赔偿,不能起到威慑作用,那么就应该提高赔偿标准;如果提高了赔偿标准,依然不能起到应有的威慑作用,那么我们就应该考虑赔偿之外加重惩戒。可是事实告诉我们,不仅是赔偿起不到作用,就是以交通肇事罪诉肇事者都达不到目的,那么此时,我们无疑应该提高违法成本,让他们对法律对生命保持基本的敬畏。

  这种惩戒应该是普遍性的,也就是说,无论市委书记批示不批示都一样。回过头来看胡斌肇事案,我们不好说法院以交通肇事定罪轻了,但起码,这种惩戒没有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它给后来者留下了侥幸,它让无辜的生命还在一次又一次面临着威胁。而这,无疑是法律的悲剧,是生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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