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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三公消费的信息公开何以不可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10:06  南方都市报

  作者:刘洪波

  河南省南阳市青年王清对当地181个政府部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主要内容是获得公款招待、公车消费和公费出国的信息。他没有获得一个部门的“有效答复”,一度还曾被当成了间谍。

  政府不过是公民联合聘请的大管家而已,公民是主人。王清要求政府公开“三公”消费信息,就是一个主人要管家说说用了多少钱来作为管家成本。但管家说,这不需要说明,用政府部门的说法,这不属于公开范围。但我们也可以推想,如果王清这一个公民不是主人,李清那一个公民也不是主人,请问公民作为主人的体现又何所在呢?如果所有人都不能获得三公消费的信息,又如何能避免主仆颠倒的讥议?

  在王清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有的政府部门置之不理,有的称相关信息属于“内部管理事务”。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中发生了费用,这些费用由财政支付,怎么会成为“内部管理事务”?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从现代政治学来看,“无权利则不纳税”已是铁律,当公民甚至连查看一下政府维护成本的数字都不可能时,又何论其他权利?

  三公消费,作为舆论之大敌、民怨之大要,已有多年。全国三公消费有多少,说法多样,莫衷一是。但我们只知这个数据有人说夸大,那个数据有人称不准确,但准确的、不夸大的数字是多少?各地各部门三公消费有多少,更是没有说法,人们甚至连猜测的可能性都没有。如果显在的不合理财政支出却一直未能有公开信息,摆在面上的集体腐败、集团腐败、阶层腐败,只有“严格控制”的表态,而无基本信息披露。民间即便有监督之志,已完全失去监督之可能,是因为数目过于惊人,恐怕吓倒了大家;还是因为财政神秘主义,无须公众过问;又抑或“严控”成就卓然,根本无须动员民意?

  公民申请信息公开,被当做间谍,更是离奇。公民对国家秘密有保守义务,然而,公民又获知了怎样的“国家秘密”呢?三公消费,政府不仅应当告知全民,而且可以布告天下,有何秘密可言?就算是“国家秘密”,公民不还在申请获得信息之中吗?倘若这是刺探国家机密,国家秘密又何其宽泛;倘若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可能是间谍,这种主动送上门去的间谍岂不是愚蠢至极?

  不需要为“毕竟没有被治间谍罪”而欣慰,公民门前轻易就会晃动监视的人影是令人愤怒的。公民到政府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会被轰赶出门:“球信息公开,这里没有什么信息可公开。”公民向政府部门寄送申请,会被疑为间谍,门前出现监视的人影。权力不受监督,公民要被监视——— 权力与公民不仅主仆颠倒,而且主人成了管家的敌手。直到“领导理解你的行为”才撤去眼线,如果“领导不理解你的行为”,是不是很可怕呢?遗憾的是,我们听过有多少个因为“领导不理解”而被“依法办理”的公民,又有多少财政收入被用在对公民正当权利进行控制上?

  很遗憾,信息公开条例并没有把三公消费列为必须公开的项目,从而使不愿公开获得了理由。然而,当一些官员们习惯将权力自我神圣化、自我神秘化之时,权力的道德正义性是无须讲究的,而法律呢?任何法律法规的解释都将是随意的,法律条文无明文禁止的事情,权力将公然行之,法律条文无明文允准的事情,公民则不得为之,这都是“合法”行为,而且事情会演变到权力乱行虽明文禁止而禁止不了,公民行为虽明文允准而不得行的地步。

  王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答复,不约而同的政府回应,磨蚀了一个公民对程序政治残余的信心。(作者系长江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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