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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杰:执法者越有才执法就越可怕

  作者:李克杰

  老实巴交的农民兄弟做梦也想不到,自己开车把自家土地上收获的农产品拉到城里出卖,竟被交通部门认定为“非法营运”,受到高额罚款。可广东阳西农民张志勇前些天就碰上了这样一桩意想不到的倒霉事。

  6月30日,阳西农民张志勇刨了家里种的2亩花生,收获了300多斤,打算运到阳江卖点钱。可不巧,在途中遇上了阳江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并以“非法营运”为由将车扣下,要缴纳罚款。后来张志勇托了关系,才被罚3000元将车取回。

  对于这样的处罚,不仅张志勇十分不满,其他农民听说后也大惑不解,严重影响到其他农民买车用车的积极性,有车的不敢开,想买车的也不敢买了。而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则这样解释:农民运花生去卖,是以盈利为目的,如果运输车辆不属于营运车,就属于非法营运。微客本来是客车,怎么可以载货呢?

  笔者看到这样的解释,着实佩服交通执法者的释法水平,不由得赞叹:这些执法者“太有才了”!明明相关规章中规定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可偏偏阳江市交通执法人员却把构成货物运输经营的重要条件之一“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给抹去了,片面强调农民运输的“商业性质”。显然,如此一解释,“非法营运”的范围大大增加了,甚至严格来说,自行车带人都可以认定为“非法营运”。这等于说,除了获得交通部门许可,办理了营运证的车辆,其他任何拉人载货车辆都属于“非法营运”。结果只有一个,交通部门的执法权大大扩充,罚款也就滚滚而来了。

  不过,随意解释法律法规,无限扩大“非法营运”范围,也并非广东阳江市交通局的独创,其他一些地方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类似状况。比如,湖南某市将工商业户自家车运送自家货物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营运”。而将市民自愿拼车认定为“非法营运”的城市就更多了。这些地方交通执法部门的依据都如出一辙,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也都大同小异。看来,还真得佩服这些交通执法部门的执法水平,佩服他们解释法律的才能。这是典型的“依法违法”“依法滥罚”!

  对被处罚的农民而言,唯一的办法就是勇敢地站出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交通部门告上法庭,向法律讨回公道。不过,即使最终打赢了官司,拿回了被罚款项,但还是耗去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收获了公正却损失了金钱,农民是最大的受害者。要解决根本问题,当然还是要靠完善法律制度,明确“非法营运”认定标准,目前至少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现作出统一解释,以消除各自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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