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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重锤和阳光是医治内幕交易良药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8日07:45  东方早报

作者:马红漫 

    受资本市场巨额厚利的诱惑,一些不法内幕交易行为层出不穷。有媒体近日报道,海通证券一分析师因涉嫌代客理财而遭到监管层调查。而该分析师被查的主要原因,是他自去年底开始,围绕某只个股连续发表数篇研究报告,并涉嫌因此获得私利。

  自前期基金“老鼠仓”曝光之后,券商分析师与私募“合作”谋利的“潜规则”也渐次浮出水面。然而,在当前弱化的监管环境下,内幕交易行为所面对的收益与风险严重不相匹配,这在客观上怂恿了类似的违规行为一再出现。

  被曝光的调查事件或许会让类似的违规活动暂时有所收敛,但是其最终绩效如何,却仍有待观察。两年前,“唐建案”的曝光曾被业界视为监管部门打击“老鼠仓”行为获得了体制性的成果。但时过境迁,时下不仅“老鼠仓”难言灭迹,其自己建仓后再肆意拉抬股价以赚取暴利的模式甚至被其他内幕人士争相效仿。更值得深思的是,从“唐建案”到“海通案”,均因其“内部人”举报而引发,只不过前者的举报人是“前妻”、后者则是“前女友”而已。监管部门主动监管的能力和制度完备性颇让人生疑。

  或许表面看来,当前证券业的薪资体系和激励制度滞后,使得分析师们感到自我身价难以充分体现,才会诱发“代客理财”等灰色业务的火爆,但笔者认为,这并非问题的主因。在美国证券市场监管不完备的早年间,华尔街曾流行一句投资格言——“内幕交易是投资制胜的惟一法宝”。可见,即便当前券商的内部激励机制得以改进,也难以抑制分析师们利用内幕资源攫取暴利的冲动。

  证券行业的内幕交易具有极高的隐秘性,甚至有“桑拿浴”的说法,也就是交易双方在浴室“坦诚相见”以避免留下任何证据。这也正是国内要靠违规者的裙带关系才能够揭发问题的根本原因。

  而从美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程看,只有让违规交易面临巨大的惩戒成本,才能在事前有效遏制从业人员的贪欲。具体而言,美国证券监管有三个特征:其一是惩戒力度重。例如,美国1988年颁布的《内幕交易及证券欺诈制裁法》引入了行政罚款制度,即无须考虑内幕交易者是否有利润所得,一律以罚款处罚。自然人处罚金额可在10万~100万美元之间,法人则可达250万美元。其二是查处效率高。2007年6月间,一对香港夫妇涉嫌利用新闻集团收购道琼斯公司的内幕信息获利800多万美元。美国证监会在获得美林香港办事处知会后,于短短4天内便对这对夫妇采取检控行动,联邦法官随即冻结了这对夫妇的有关交易账户。其三是发动群众监督力量。美国基金业内人士的买卖报告全部对外公开,并允许知情人、律师、新闻媒体等向监管部门“报料”,举报一旦查实,举报人将可获得高达案值10%的奖金,而涉案者则需要自己举证自己的清白。此外,监管部门甚至还会直接派出卧底,长期跟踪、监控基金经理的来往账目。

  近年来,我国证券监管也有一定改进。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提出,对“老鼠仓”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惩处力度不可谓不重,但问题的关键是,严刑峻法却鲜见有所执行。从国内的一些违规案例看,国内内幕交易监管的真正瓶颈恰恰在于,参与者的攻守联盟难以被外界轻而易举攻破,类似美国鼓励全社会介入监管的制度缺失。

  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如果能够实现证券从业人员举动的透明化,同时积极调动群众监督力量,内幕交易泛滥的局面将会得到遏制。(作者系第一财经主持人,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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