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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处理村霸问题要善用司法手段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11日07:55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评论员文章

  日前,山东昌乐县城关街办东南村6名村民在天涯论坛上发帖悬赏500万元征清官除村霸。帖子称,2000年该村村民因不满村委20年的财务账目不公开,要求清查村账,经过半年的清账和查证,发现以村支书卞长智为首的村官们侵占集体资金和财产5000多万元的犯罪事实。但多年的上告虽然获取多个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批示,均未有具体处理结果,他们称希望“征清官,除村霸”,谁能帮助他们讨回5000万集体资产,愿意提供500万悬赏,还称此举得到了1020名村民签名允许。对此,东南村委工作人员回应称“这是诬告”,而县乡两级政府组成的调查组也称未发现财务问题。这也是6名村民代表选择上网征清官的缘由:他们认为体制内传统手段已经穷尽。

  在司法未最终界定之前,“村霸”只是6位村民一方的说法。但选择上网发悬赏令征集清官,显然是走不通的路。倘若6位村民所述为真,即便有清官愿意站出来清除村霸,那也是职务行为,而职务行为是不能用来牟取体制外收入的;至于贪官,本来就不在所盼之列。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期盼社会广泛注意的可能性更广一些。然而,无论社会如何关注,最终村集体经济纠纷仍然应该通过司法途径来处理。只不过,司法应当在这里得到“善用”。

  何谓善用司法?不是说不管三七二十一,法院判决就了事,而是说司法必须以公正和公开的面貌出现,切实帮助农村化解各方面的矛盾,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原则有一说一,有一判一。真理不可能总站在被告者这一方,也不可能总为告状者所掌握,当告状者和被告者出现矛盾的时候,必须有一个判别机制。判别机制在传统社会是乡规村俗,是宗族长老,或是县令知府;但发展到当代法治社会,司法就是最好的判别机制,这是由司法本身所具备的制度属性和权威属性所决定的。靠清官来惩治村霸,是典型的人治思维,仿佛青天大老爷一出现,万事皆可了。

  清官思维在国人心目中已然根深蒂固。对于一个寻求法治的社会来说,清官的存在并不冲突,因为任何社会都需要清官的存在;冲突的是以清官排斥法治的道路选择。一出现问题就找清官,凡问题未照其思路解决就是贪官,那结果就是不断上访,司法反倒经常被悬搁起来。当然,我们也不能一味要求访民走司法途径,而司法却不以公开和公正的态度回应。特别是如果访民已经走了司法途径,司法却按照个别党政领导的意见办案,将人治以法治的面目出现,那就会让访民对司法丧失信心,使清官情结进一步发酵。

  善用司法手段处理村霸问题,其实就是要还司法以本来面目,积极引导村民通过法院来解决各种争端,从而建立化解农村敏感问题的制度机制。“村霸”问题只是农村诸多问题的一种,处理得不好,激起农村社会反对情绪的膨胀,不利于社会稳定;而广大农村干部又是稳定农村的基石,不能由于出现一些不稳定因素就动辄使其得咎。如何才能取得一个平衡,既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又能巩固农村政治核心的领导地位?唯有善用司法。只要司法公正,社会树立司法信仰,各种矛盾便会因机制的公正而被有机化解。这正是善用司法的力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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