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昌海
“ 建设局或规划局下设的城建监察支队或城管执法局,一般是事业编制,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城市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市长,大城管主任必须由市长兼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这是《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研究》课题征求意见稿里面的内容。城管在执法过程中面临某种程度上的身份困惑,这是事实。但因此就“升格”到市长直接负责,恐非解决之道。报道中说,“征求意见稿还邀请一批城管执法局长参与研究。”一个政策的制定,除了邀请管理者之外,也应该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包括被管理对象共同研究,否则,我们只会看到管理者的利益诉求,而忽视了其他人的权益。
当前城管执法争议的最大焦点,是城管队员与小贩间“执法”和“抗法”的拉锯战。在小贩面前,其实城管并不缺少执法的威严和权力。面对城市管理的困境,首先应该从制度上重新设计,而不是一味地增加执法者手中的权力。想依靠加大行政权力的方式来解决城市管理问题,是典型的权力思维在作怪。
任何管理,都应该是“疏 ”和“堵”的结合,而且,“疏”比“堵”更重要。小贩并不是一些不通情理的“刁民”,而是努力想寻找一方自食其力空间的弱势群体。当他们面临出来摆摊即违法,不出来摆摊就饿肚子的困境的时候,政府要做的,是给他们提供一条合法的出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是解决流动小贩的民生问题。把小贩“扶正”,远比把城管“扶正”更符合实际。
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城市成功的做法,在城市的巷口和社区的空地,专门划出供小贩经营的区域。也可以根据不同季节,灵活机动地设立临时摊位。比如夏天,可以在广场边增加临时摊位等。这样既方便了普通市民,又给无业的弱势群体提供了相对固定的收入来源。有了法定经营场所的小贩,才不至于去走街串巷,四处流浪。
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服务,而不是管制。见到穿制服的人和执法车辆,老百姓应该是心里有安全感,而不是如临大敌。面对进城卖土特产的农民,城管队员主动引导他到规定的销售场所,远比用高音喇叭驱逐甚至查扣货物更人性化。政府应该强调自己的服务意识,而不应该靠行政权力对老百姓实行高压,把城市管理者和普通老百姓对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