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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关:诽谤罪是对时代的嘲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0日07:27  新京报

  作者:秦关

  宁夏中卫黄河沙坡头库区村民向记者反映说,作为库区移民本该搬入专款专建的移民安置小区,但建成后的安置房却被当作商品房卖掉。没想到的是,向记者反映问题的村民被警方抓走。据警方称,沈海波之所以被抓走,是因为他“涉嫌诽谤”。(8月19日中国之声)

  人们常说,社会是一所最好的大学。令人感叹的是,今日许多中国人的社会化教育却是通过对一些负面新闻的“校正”来实现的。比如,近几年,通过一系列“莫须有”的拘捕事件,公众获得了一些与法律有关的常识。至少,通过媒体对上述类似事件的强化报道,很多人知道了在什么情况下诽谤罪才可能成立,知道诽谤罪是自诉案件。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不是公诉案件,除非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比如被诽谤人自杀等,涉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时才会被提起公诉。显而易见,从已经知道的一些细节来看,该村村民只是向媒体透露相关案情,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与国家利益”的后果;与此同时,相关“ 被诽谤人”的信息甚至都没有出现在相关报道中,具体的诽谤自然无从谈起。如此简单而平常的一次采访,如何需要当地权力部门大为光火,甚至不惜动用警力限制相关农民的自由?

  只是,“诽谤罪”之层出不穷,也在悄悄改变人们对它的态度。刚开始,法律工作者与媒体人士在解剖它时多会从法理上分析,当虚拟判例来示范,然而现在,它已经越来越不需要解释了,因为有关它的真相已经接近常识。如果谁还再以“诽谤罪”挟公权以泄私愤,人们首先想到的是“ 诽谤(官员)罪”这个罪名更像是转型期中国的一桩笑料,是对这个时代的嘲讽;同时,考虑到近年来“诽谤罪”出街时所受到的人人喊打的境遇,他们也会笑话那些动辄动用“诽谤罪”的人如何闭目塞听,如何对时代之进步无动于衷。

  显然,基于上述抓捕事件已经发生,人们自然而然会揣测:倘使当地有关部门在处理安置房问题上没有漏洞可查,为什么会兴师动众,抓走向媒体报料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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