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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楚汉:批评从教育义务变成权利是谁之悲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2:25  扬子晚报

  作者:刘楚汉

  首先想说的是,“有权批评学生”是个新权利吗?答案是否定的。教育就是一个传授知识纠正错误的过程,从来就不应该拒绝对错误的批评。前苏联教育学家马卡连柯说:“合理的惩戒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何况必要的批评呢?我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的教师义务之一,就是“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小学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大学班主任没有吗?其他教师没有吗?很显然,只有跳出对《规定》的简单字面理解,才是正确的解读。所谓中小学班主任的批评权,并不是此次《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创新,而实是《教师法》对教师的普遍要求在班主任这个群体中的强调和重申。与其说这是权利,不如说更是义务。

  如果说,加强德育教育是出台《规定》的根本目的,提高班主任待遇则是《规定》的核心,所谓“有权批评学生”不过是很微观的一个方面,却超越主题成为新闻关注的热点,其实颇耐人寻味:一项教师的基本义务何以要以权利形式再次强调呢?对学生的适当批评,本就是《教师法》的要求,却需要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重申,这恰恰是一种巨大的反讽,它事实上警示着我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还远没有形成。

  审视现实,出现老师不敢管学生的现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近年来对赏识教育的过分强调走向了极端,一些管理者把赏识与惩戒完全对立起来,只要出现教师批评学生的现象,特别是学生与教师出现了矛盾,总是习惯于强调学生权利而忽略教师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教师的“弱势”,不敢管学生。第二,社会不良风气对学校的影响越来越大,一些学生不安心学习,不服从老师管理,甚至染上各种社会恶习,对批评自己的老师打击威胁,使得老师心有顾忌。

  一言以蔽之,老师不敢管学生,既有教育层面的原因,更存在社会层面的巨大影响。在这样的现实下,仅仅由教育系统强调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权,能有多少效果呢?很让人担心,这样的规定不过是又一次的自我安慰。很显然,要真正解决这个矛盾,仍然需要从教育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着手,真正尊师重教,在维护学生权利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教师的各项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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