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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睿鸫:期待税负更多转化为国民福利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7:22  新京报

  作者:吴睿鸫

  近日,记者从某地方税务部门了解到,针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条款的缺失,国家税务总局正在修订《税收征管法》,考虑增加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条款。其中,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追缴以及常设机构的税务登记管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如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是两个修订的重点(《经济观察报》8月23 日)。

  尽管我国个人所得税呈逐年递增的态势,2008年征缴总数高达3697亿元,但是,这个税种却是所有税种中问题最多的,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偷逃税。

  长期以来,因制度上的漏洞,工薪阶层一直是个人所得税的“主力军”,而一些多渠道的高收入者,却始终与个税无缘,甚至就连国外企业高管逃避个税现象也屡见不鲜。譬如,按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与我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公民,一个纳税年度在我国居住满183天方可对其境外收入征税,无税收协定的则为90天。许多跨国公司的外籍高管充分利用此条款中的漏洞,在境内外之间来回游荡,只要在中国工作不达到规定天数,国内的税务机关就无法对其征税。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社会各界对修订《税收征管法》,强化个税征管,大多持赞同态度,但是,也有相当数量的网友则更期待个税税负能更多转化为国民福利。

  其实,欧洲发达国家的个税税负比国内重得多,但大多转化为实实在在的高福利。

  在瑞典,新生婴儿的母亲可以领全薪在家看孩子,病人所享受的病假补助,相当于工资的75%—100%,瑞典人失业后的工资超过北京、上海的普通白领。瑞典的社会福利支出占到了国民收入的30%左右;在芬兰,一个公民退休后可获得原收入70%左右的退休金,如果失业,前两年可领的失业救济为原收入的 70%。此外,芬兰政府还为国民提供免费、高质量的医疗和教育服务。这些高福利,使其国民大都乐于接受税负“痛感”。

  而在税负转化为国民福利上恰恰是我国的软肋。俗话讲,“羊毛出在羊身上”,尽管老百姓的“羊毛”拔得很顺溜,但是“羊毛”都去了哪里?“取之于民”部分民众感受颇深,“用之于民”部分却十分模糊。

  各类财政预算、支出语焉不详,一些地方要求政府公示各项支出的公民,竟然险遭地方政府的打击报复。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全国一年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党政干部公费出国考察的费用,高达数千亿元。

  因此,征税完善、税负透明,固然是顺利推行税务征收工作的前提,但最根本的,还是如何使用、支出税款。这些环节明晰了,相信民众对于“税负”不会再这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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