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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实现教育平权需要政策连环解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09:01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社论

  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回复省政协委员孟浩关于名校办民校问题的提案,其中透露,租赁给企业、个人、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办教育资源,原则上要在今年秋季前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办教育资源,由政府兴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时明确要求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清理规范义务教育改制学校的工作。由于这一政策影响广泛,立即受到民众的普遍关注。

  不过,政策消息总是让人眼花缭乱,难得全貌。早在2005年,国家发展委、教育部就联合发文决定,从2006年开始,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并要求各地对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因此,全国性的“名校办民校”风潮,事实上早已遭遇政策刹车。目前承认的一种形式,则是名校与民间投资结合,以名校无形资产和管理参与办校。广东明确小区民校公办资源今年秋季之前收回,就是落实教育部相关政策的实施规定之一。

  按照政策规定,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楼房和公交站场等配套设施一样,属于按标准配备的公共设施,建成之后要交由公共机构运行管理。依据这种理解,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校,理应开办公立学校。不过,在广东各地,即便是一些成熟的大型住宅小区,所见多半也是民办学校,并不见公立学校的踪影。政府教育资源配套并未跟上居住形势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现实。

  在此情形下,开发商利益驱动所主导的学校开办模式,直接促成了各类小区学校的出现,其中“名校办民校”即是其中之一。这是典型的政府公共服务缺位而市场商业服务补位,即使在基本公民权利必须得到切实保证的义务教育阶段,也同样如此。孟浩提案所反映的,正是这种不正常的城市义务教育现状。一方面,是义务教育资源不能全面普及、均衡覆盖,许多人口众多的小区对公办学校求之若渴;另一方面,公办国立的优质教育资源又不加克制地逐利扩张,加大了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造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被迫缴纳高价费用,对真正的民办教育构成不公平竞争。

  因此,这是一个包袱深重的领域,混乱了价高者得的市场选择机制与人人平等的义务教育国家法定职责。公办名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在这样的价值取舍面前,选择了以“名校办民校”来实现对价高者得的利益追求。就此而言,自2005年开始,国家对公办学校改制情况的清理规范,是政府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共职能归位和市场机制退位的过程。但遗憾的是,这种进展更多指向的是政府对公办学校国有资源的监管强化,而不是义务教育阶段更为深重的教育公平问题,不论是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还是公办与民办教育的公平竞争。

  无论是公办学校教师禁止在民校任教,还是小区配套校舍等公共资源要收回公有,还是强调确保公办学校的民校中的举办者收益权,都是防止公共资源在丧失监管的情况下流入市场私肥个人,可以从公共资源监管的角度来读解。但显然,仅有这些是不够的,更深入的教育平权问题,已经迫切需要解决。要实现公民平等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目标,解决不正常的“ 名校办民校”现象仅为其一,还有其它的政策困境需要连环解套。

  比如,人口流动加剧、城市居住布局日新月异,即使是一城之内,人户分离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公共教育资源的布局是依旧无视这种流动的必然性,始终固守以户籍人口为基础布局,还是重视这些真实存在的义务教育需求?优质公共教育资源的分布不均,这既是理论上的积弊,也是现实中的利益,是在这个现实之上迈出新的步子,努力追求均衡普及的义务教育,还是困守于这个现实,以各种有形或无形的政策借机谋利,这也是一个考验。

  现实地看,基于各种原因的教育资源分布不均,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始终紧缺,是一个不得不面对的事实。但不得不说,“名校办民校”泛滥表明,其中各种不适当的利益机制已经扭曲了问题求解的正当方向,也错失了很多改善局面的宝贵机会。这是需要始终敲打的所在。小区民校公办资源要收回,改由政府兴办公立学校,这是正确的开始,但也只是迫切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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