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盛大林:大城管是在自证城管多余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5日10:52  青年时报

  作者:盛大林

  北京市顺义城管大队将在近期更名为“顺义城管监察局”。据悉,城管监察大队发现黑车、无照摊贩等问题,不再直接执法,而是向当地镇政府发告知书、责改通知书等,责令其处理。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将约谈单位主管领导并通报、曝光,直至按行政不作为移交区监察局进行处理。顺义城管大队长周霆钧称:城管目前的很多执法职能都是其他部门不要而推给城管的,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城管为了完成执法任务,不得不强行执法,结果就出现了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

  城管监察人员不跟流动摊贩直接打交道了,而是把众多相关的政府部门推上了前台,这样一来,城管人员暴力执法乃至被刺死等事件自然不会发生了。可是,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总还是要有人去管,难道其他政府部门就有什么“灵丹妙药”可以避免暴力冲突吗?其实,所谓“大城管”只是将问题转移、分散了而已。

  当然,监察的效果应该是检验“大城管”的主要标准。实际上,顺义区的“大城管”体制已经试行数月,那么效果如何呢?据报道,区城管大队曾于7月6日向仁和镇下发过一份《责令改正通知书》,截止到7月28日,仁和镇政府连续组织了5次大规模的联合执法,取缔流动商贩30余个、放牧点4个,清理黑车乱停乱放30余辆。不过,这种“运动”式的执法并不能取代日常监管。流动摊贩的机动性强,“运动”来了我就走,“运动”一走我就来,而有“运动”的日子注定是少数。

  周霆钧队长承认城管独立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那么城管“责令”其他政府部门就有法律依据吗?更没有。从制度的设计和执法的实践来看,顺义城管实际上是在代行监察部门的部分职责。既然如此,在监察部门内部设置几名工作人员或一个专门科室就行了,何必单独设立一个“城管监察局”呢?

  不难看出,所谓“大城管”体制不外乎两种结果:如果实行后城市管理没有改进或者暴力事件没有减少,那就证明这个体制是失败的;如果依靠行政监察就能把城市管理工作做好,那就证明城管部门完全是多余的——二者必居其一。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城管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