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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强:从“政审门”看合法伤害权的危害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1日10:55  青年时报

  编号:0003

  作者:赵强

  发表媒体:《沈阳晚报》

  发表日期:2009年7月24日

  备注:自荐

  从“政审门”看合法伤害权的危害

  因父母两年前曾被行政拘留15天,河北廊坊的高三考生扈佳佳报考军校时,未能及时取得当地派出所的政审盖章,以致耽误了报考时限。7月22日,扈佳佳向廊坊市安次区法院状告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区分局,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月23日《新京报》)

  这个事件事实清楚,道理简单,正如扈佳佳的代理律师蔺其磊认为的那样:“《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明确了报考军队院校的政治审查内容,父母被行政拘留根本不是政治审查的要件。本案基层公安机关拒不盖章,致使原告不能通过政审,有打击报复的嫌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相信在媒体的关注下,在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扈佳佳的这场“民告官”的官司一定会有个公正的结果。

  然而,接踵而至的问题是,赢了又如何,法律真的能还给扈佳佳一个完整的公道么?无论如何,扈佳佳个人的命运实际上已经被那枚没有盖上的政审公章改变,即便她第二年可以再次考上理想中的军校,但一年的青春光阴因此耽搁虚掷,扈佳佳通过法律途径将获得的经济赔偿真的能与她付出的机会成本等值么?

  更何况,对另一方而言,输了官司,丢的也不是某个具体人的脸,他们甚至可以振振有词地说这是工作疏忽,职务行为,赔偿自然也是出自公款。而公款哪里来,不还是老百姓的钱?如果事情完全按照这个逻辑链条运转,私对公,永远不对等。也正因为看清的其中利害得失,所以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的事情才时有出现。

  然而,在所有的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的事件中,受到伤害的从来都不仅仅是“打击报复”的对象,最大的受害者其实是公权力的基础——公信力。实施“公权力打击报复”的人因为不需要自己付出任何代价和成本,首先将自己立于“不败之地”,却使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损害,这必然导致民众对政府政策与职能本身的怀疑——由“政审门”事件引发对“政审”制度的质疑不正是如此么?扈佳佳所在的当地派出所所长甘双乐居然说没签字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看到军队院校的政审标准,谁会相信这样的托辞?

  不幸的是,在一些地方,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群众的事情时有出现,他们往往因为日常工作中与民众“结怨”,就在关键的时候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不给群众方便,以貌似正当的理由对民众实施“合法伤害”,冀望藉此提高自己的“威慑力”,减少以后工作中的阻力。显然这是一种激化矛盾的短视行为,会导致政府与民众相互不信任的恶性循环。扈佳佳受了伤害还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赢回公道,受了损伤的公信力该找谁诉说委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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