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应海
目前,全国旅游饭店业行规已进行修改,“12点退房”的行规正式“寿终正寝”。
虽然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去掉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但取而代之的却是:“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也就是说,新规并没有明确宾馆饭店什么时候退房,宾馆饭店完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一个时间,然后履行一下告知程序即可。
这样一来,从理论上讲,就会出现以下几种可能,一是会把退房时间向后推移,并且不收任何费用;二是把退房时间推移后,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还有一种更糟糕的情况是,宾馆饭店仍然板着脸执行原来的“国际惯例”,甚至有可能将退房时间再往前提一提。如果宾馆饭店都按第一种情况去做,那无疑值得欢庆;但如果有宾馆饭店按第二种、第三种情况去做呢?我们的巴掌还拍得响吗?
因此,对“12点退房”绝不能简简单单地一删了之,而应该有后续的措施跟上,以防“12点退房”名亡实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