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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德明:要惩罚“十二点退房”等国际惯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7日12:17   CCTV2《今日观察》

  取消“惯例” 回归“合理”   

  日前,全国旅游饭店业行业规范做出了最新修改,一直以来广受质疑,被指为排除了竞争、破坏了旅游饭店业的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12点退房”的规定正式退出了全国旅游饭店业的行业规范,“寿终正寝”。而该行规此前一度被行业协会称之为是“国际惯例”,不可以更改。那么,这次的行规调整,对于我们消费者来说究竟意味着什么呢?还有多少被我们简单习惯的“惯例”是可以重来的呢?央视经济频道主持人陈伟鸿与著名财经评论员霍德明和张鸿共同评论。

  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行规被删,修改“国际惯例”为何引发民众热议?

  张鸿:“国际惯例”建立垄断,取消是情理之中

  (《今日观察》评论员)

  当然首先是好事。消费者的选择权多了,这个饭店可能仍然规定“12点退房”,但是我可以选择不“12点前退房”的。我想这也是行业协会从善如流的一个做法,首先这一条公众的压力非常大,比如说数字一百市场研究他们做的一个调查,就是赞成取消的达到87%,绝大多数人认为这一条本身就给消费者带来了非常大的不便。还有消费者协会一直对这一条和行业协会在谈。另外行业协会内部很多地方的酒店已经开始在这一条上松动了,现在经济型酒店,或者快捷酒店,基本上都是可以协商的。就这一条来讲,它已经是面临着内忧外患,所以它的取消也在情理之中。

  这个“国际惯例”最早起源于欧洲,欧洲清洁工人力成本比较高,中午12点左右,或者下午6点左右,这个时候可能稍微便宜一点,所以欧洲的很多饭店就规定了12点之前必须退房,这样成本会很低。但后来在世界上被一些酒店引用,就不是因为人力成本高了,而是因为这样能够保证他们的控制率,在管理上更方便。但其实它并不是一个明文的“国际惯例”,在很多国家酒店并不实行这个。真正的“惯例”是没有惯例,是通融,绝大多数的大酒店是可以谈的,而且绝大多数酒店是可以通融到下午2点。我们现在很多酒店,通过自己的利益的考虑,把它挪过来,说这是“国际惯例”,这也无可厚非,但行业协会把它变成了一个明文规定,这样就在酒店这个充分竞争的领域,建立了一个垄断的规则。垄断一定会带来垄断的利益,根本就没有考虑我们消费者的权益,从法律上来说,它限制了竞争,酒店没有选择权,消费者也没有选择权。

  霍德明:要惩罚“十二点退房、存包、服务费”等所谓的国际惯例

  (《今日观察》评论员)

  新的规定是明示客房价格,以及住房结算时间,所以以后去住酒店的话,还是先看清楚,它结算时间是从今天的12点到明天12点,还是从今天的4点到明天的下午4点,或者是一天他可以偷斤减两,变成只有16个小时。对于明示我们还是要小心,比如说现在平常饭店里放的是谢绝自带酒水,这是明示。但是很对不起,这个明示基本上违反了我们的法律。还有我们在购物中心它明示,必须要存包,对不起,这也是不合法律规定的。

  这一次退房的规范是好事,但是明示的内容更需要消费者来监督,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还再举一些所谓的“国际惯例”。比如说国外它有的时候吃饭的时候要付一点小费。咱们这儿有些地方,把小费直接放到账单里面去了,10%、15%,他说这是“国际惯例”,还有电信,你家里的座机,他跟你收月租费,这个也是“国际惯例”。还有一些消费卡里面的金额,到期了就作废了。还有品卖出去以后,不能退。这些惯例,都冠上“国际”,或者冠上所谓的行业规定,都是不符合消费者的利益的,消费者要对这种“国际惯例”大加惩罚。

  博弈两年,一项行业条款终于黯然退下,破除“12点退房”行规,业界热议,还应怎样拓宽视野?

  张鸿:只有消费者的力量强大起来才能保证对等的地位

  (《今日观察》评论员)

  中国有很多的行业协会,他们的规范一定是为了保障行业内的企业或公司的利益。比如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它的宗旨里面,开宗明义就写,代表的是旅游饭店业共同的利益,所以即使规范里取消了“12点钟退房”的硬性规定,也不是完全的站在消费者的角度,而是站在他们的利益上,因为公众舆论对他们的负面评价,也是他们利益的一个损害。所以我们的力量必须强大起来。

  这一次消费者在推动这个事件上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果说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业规范,去保护他们这些企业的利益,那消费者协会是不是也需要告知每一个行业?因为消费者拥有知情权。比如旅游饭店行业的规范,消费者权益在里面很少见到,我们消费者协会是不是也应该有一个手册?说明在旅游饭店这个行业里边,我们消费者有什么样的权益。所以只有消费者的力量能够强大起来,才能够保证我们双方是对等的。

  霍德明:废除这条行规,对市场竞争有好处

  (《今日观察》评论员)

  这个例子里面,他们就是把“国际惯例”包装起来,放到中国消费者头上,你看国外已经存在了,于是咱们国内就只能接受了,因为它是合理的,所以我们只能接受了。这个是完全不对的。某某行业规则的存在,是因为符合它行业的利益。但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是不合理的。对这条行规,消费者拿出来跟他公开讨论,甚至把这行规废掉,对于我们的市场竞争是有好处的,才能够真正达到保护社会公益的平等,而且这么一个透明的境界。

  刘保玉:离宾馆业“12点退房”“寿终正寝”还是为时尚早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今日观察》评论员)

  说宾馆业“12点退房”制“寿终正寝”了,这个论断,我觉得可能下得为时尚早,因为我们看到有关规定,仅仅是把过去的,明确的规定给删除了,而是授权旅馆业自己把你的房价,你的结算时间的规则,事先告知消费者,那么并没有硬性的规定,你必须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进行。那么这样宾馆业就可以自主设置自己的房间费用的结算办法,只要事先明确告知顾客就应该是可以的。那么这个12点退房制,作为一个行规,在管理办法中被废弃了,并不意味着这个行业的惯例,就从此彻底消灭了。我想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还会有一些宾馆,按行业惯例,继续沿袭以前的做法。

  戴斌:建立市场机制是根本的做法

  (中国旅游研究院副院长,《今日观察》评论员)

  最根本的一个做法,就是让竞争,让市场机制在起作用,为什么在12点退房,在这个时候被打破了,是在金融危机、甲型流感,对旅游业冲击的影响下,我们的酒店,特别是高端酒店,出租率下降得很厉害,大家不再分得客源,你只能够比谁给消费者提供更好的服务。那么这个市场,是个充分竞争的市场。那么反过来说,比如说火车上的服务,餐车服务为什么那么差?垄断了嘛,只有他们一家,没有人可以竞争,那么如果把竞争的机制引进来,一些制度设计就会发生改变。现在我觉得很多的问题,是我们的服务意识问题,从现实来说,是垄断的力量,就是市场机制没有建立起来,是起很大的作用的,就是要让消费者发出更多的声音。

  张鸿:要用“行业自律、消费者增强相关意识”这两种力量打破行规

  (《今日观察》评论员)

  要打破这样那样的行规,第一需要行业自己的自律。但是我们不能把希望完全寄托在他的自律上。这需要我们这边力量特别强大,消费者协会能够保障我们的这个权益。其次必须有一些较真的个体消费者,只有我们遇到了不公正的待遇,不再保持沉默,只有我们看到他说“国际惯例”的时候,我们不相信这个“国际惯例”可能真的是国际惯例,只有我们这种意识觉醒,才有可能打破这样那样的行规。

  霍德明:消费者一定要注意:“存在不一定合理” 以免被忽悠

  (《今日观察》评论员)

  我想提醒一下消费者,下一次再有人跟你讲“国际惯例”的时候,他就是在告诉你存在即是合理,对不起,存在的不见得是合理的。合什么理?合他赚钱的理,合他利益的理,而这一点一定要让消费者自己有这样的思考方式,而不要老是被人忽悠到。(《今日观察》栏目播出时间:周一至周五21:55—22:25;重播23:50-24:20;次日中午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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