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李晓亮:新《邮政法》能袪除垄断的蛮霸之气吗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08:45  重庆时报

  本报评论员  李晓亮

  金秋十月,对于民营快递公司来说,可谓冰火两重天。中国新《邮政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民营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于此得到首次明确。这当然值得额手称庆,不过,先别高兴得太早。因为新《邮政法》里有这么一条规定:“同城快递五十克以下、异地快递一百克以下由邮政专营”。(9月10日中新社)

  这条看似轻飘飘的条文,对民营快递来说宛如一记杀招。当前信件业务占民营快递公司业务量的四至六成,其中一百克以下的又占其中八成;且同城快递五十克的占五至六成。高达八成的信件快递业务可能流失,民营快递的代表不由得惊呼:专营之后,或临“灭顶之灾”。

  当然,这只是一家之言,难免有为营造舆论效果而言过其实的地方。但它毕竟代表了民营快递业的声音,我们可以觉得它耸人听闻,但其利益诉求本身却不容忽视。这就要求我们全面检视此次以修订新《邮政法》为主要内容的邮政改革。争议的焦点———“邮政专营”方案,更需要借助媒体等公共平台,得到广泛而深入的讨论。

  国有邮政部门认为设定邮政专营范围,至少有两大方面的理由。其一,信件业务涉及国家机密,必须纳入邮政专营范畴。但是除了专营,在市场竞争秩序下,真就没有“避免机密外泄”的办法了吗?恐怕也并非这么绝对。细分信件业务市场,完全有可能化解这一困局。比如将涉密函件与私人通信严格区分,让邮政专营与市场竞争并存,就未尝不可。

  此外,通过邮政专营的利润补贴其普遍服务的亏损,是另一个冠冕的理由。对此,首先要承认,在“老少边穷”地区,正是国家邮政网络,保障了人们基本的信件服务。但是由于其普遍服务的具体成本、是否存在压缩空间、专营范围的制定标准等问题,外界并不知晓,又不免引起公众质疑。

  若指望新《邮政法》来打消质疑,恐怕也是徒劳。因为主导细则制定的正是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局与中国邮政集团,貌似实现了政企分开,实则此前是一家人,至今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新法的修订,隐约透出“部门立法”的暗影,邮政专营条款,成为悬在非邮政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就不难理解了。

  这把剑不但让民营快递头疼,公众也很反感。根据以往经验,专营只会助长国有邮政的骄横蛮霸之气,他们更缺乏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了。出于对垄断的厌恶,人们已想出应对之策:“以后寄信不得不加石头了”。宁可恶搞,也不选择国有邮政,还不该引起我们的反思么?“国有邮政收费比其他快递行业高”,“邮政服务态度不好,不上门取件也不上门送件,价钱又高,效率又慢,又丢信……”EMS或许没有跟帖中描述得那么不堪,但网民的惯性质疑,其实无意识地指出了国有邮政服务质量的症结。

  强行划定专营范围,用行政垄断地位去干预市场竞争,只会激化矛盾,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即便从世界范围来看,万国邮联推动的世界邮政改革,也是鼓励竞争与合作。清晰界定业务的属性,并分别对待,邮政企业的发展壮大与适度市场竞争可以并行。比如不涉密的信件业务,完全引入市场竞争;而对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亏损问题,只要成本明晰、规模合理,也可考虑由专项财政介入,而非靠霸道的专营来解决。邮政与非邮政企业的合作与竞争,才是邮政改革的正途,也是公众享受优质服务的关键所在。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邮政 垄断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