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童大焕
9月16日,“开胸验肺”者张海超证实,他已获赔61.5万元,其4名工友也获得共计100多万元的赔偿金。此前一天,辽宁本溪强拆命案被告人张剑重获自由。(9月18日《新京报》)
2008年5月14日上午8时许,在遭遇非法强拆、抱着孩子的妻子被打、自己被一伙暴徒摁倒在炕上并殴打的情况下,张剑拿起炕席下的尖刀朝其中一人臂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连刺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刺者后来医治无效身亡。案发后,张剑于2008年6月16日投案。今年9月4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剑的防卫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防卫过当”,兼之“自首”情节,判处张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虽然张海超、张剑的“胜利”得来不易,但是能有这样的结局,仍可视为舆论监督和公民胜利的结果。尤其是张剑案的判决,可以看成是一种当前社会环境局限下的 “司法智慧”的结果,就像邓玉娇案判决一样,既不可能完全严格地依照法律和法理宣告其无罪,又不能实质性地判当事人自由刑,因此,一种折衷妥协、社会各方面都比较能接受的结果便是眼前的 “判三缓五”或者邓玉娇的有罪但免除处罚。
虽然公民权利的保护步履蹒跚,在几十年“重商”、“亲商”的背景下,劳动权利、劳动条件和弱者权利的保护举步维艰,但在一个又一个的个案推进中,我们仍然可以欣喜地看到公民权利不断向前推进的坚定脚步声。在公民权利觉醒、社会舆论监督的大背景下,司法的天平、行政的天平正在一点一滴地校正它的准星。
是的,在任何社会、任何国家,最值得自豪的、最稳固的根基,不是辉煌的高楼大厦,不是漂亮的经济增长数据,而是公民的权利得到切实有效的公平保护。一个人再富有,如果失去权利和自由,就随时随地可能失去一切,甚至生命。反之,一个人再弱小,只要拥有平等的公民权利,他就会变得很强大,很勇敢,很无畏,很无敌。只有每一个人都从根本的权利上站了起来,这个国家才可以谓之曰富有、谓之曰自由、谓之曰公平公正。
我们多么希望,像邓玉娇案、张剑案,可以成为我们最高法院判例指导制度中的典型判例,成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判决准绳,以此告诫那些自以为拥有权势就拥有一切的人们,什么是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不可侵犯,什么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公权)不能进”。
虽然说开胸验肺也好、挥刀自卫也好,不论手刃自己还是手刃顽凶,都只应是公民被迫无奈之下的最后抵抗,公民权利更完善、更和平的保护,需要法律和行政更先进的理念、更有效的行动。但无疑,从法律上肯定(如正当防卫的条款)、司法行动上切实保护公民被迫自卫的最后抵抗的重要防线,是公民权利保护必不可少的一环,甚至是取得最后胜利的根本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