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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企业道德责任之外更有基础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1日08:23  东方早报

  作者:邓聿文

  9月19日,由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等机构主办的“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讨会”,发布了“2009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100强” 榜单,同时分别发布了15个“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和15个“社会责任缺失案例”。被点名批评的15家企业中,包括三鹿集团、完达山药业、玖龙纸业等,它们或者是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欠佳,或者是污染环境。

  上述这15家企业被主办单位批评和曝光,自然是应该的,但是,若以受批评的理由来看,国家电网公司、华能集团、工商银行甚至百度也都应该列入“ 社会责任缺失案例”之列,因为它们或多或少都存在同样的问题。“电老虎”仗着垄断地位的随意涨价行为、银行服务态度的傲慢都是由来已久的问题;华能前些时候因破坏环境还受到环保部的暂停开发的处罚;至于百度,在三鹿事件中,似乎也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然而,我们看到,上述企业在社会责任百强榜单中,都跻身前20位,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因“灾区紧急供电工程”还排在最有社会责任的企业首位,令人不能不生疑。

  暂且先排除这个所谓的企业社会责任百强排行榜是不是根据企业缴费的多少来设定座次的(当今许多排行榜都是这么做的),这至少说明,制作榜单的单位用以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标准不是很清晰或存在混乱。的确,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判定,是个主观性很强的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例如,经济学大师弗里德曼认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就是在法律和规章制度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它的资源旨在增加它的利润所得。而管理大师德鲁克则认为,工商企业是社会的一种器官,必须为社会做出贡献,而非仅仅是赢利。虽然如此,但至少在同一份榜单中,应做到标准清晰和统一。

  目前,社会包括企业自身在内,对企业的社会责任的认识似乎陷入了一种误区,简单地把企业的社会责任等同于慈善行为,用捐款的多少来作为企业有无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另外,许多人也总是有意无意地认为,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一定是个好的企业,没有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一定是个不好的企业。

  捐赠和慈善等当然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一面,但是不是就可断言,企业履行了慈善义务,就具有了社会责任?不一定。这里面存在着两种情况:一是一些品德不佳的企业往往利用慈善行动来掩饰自己的道德缺陷;二是企业的捐赠行为与其经营行为不是完全可分的,它服从和服务于企业的内在理念和经营策略。例如,西方很多企业之所以能够大方地为慈善事业捐赠,主要是避税考虑;而在中国,则主要是为了获取社会资源。

  说到底,问题还是回到前面,即我们究竟用什么标准去衡量企业的社会责任。在我看来,企业社会责任是动态的,是随着环境和条件而变化的,但不管怎么变化,有些东西是不能变的,例如,企业的基本责任是为社会提供合格的产品和服务;另外,企业提供产品和服务的方式,必须是在法律和制度的许可范围内。此二者是构成企业基础的社会责任,也是企业之为企业的价值所在。至于其他的社会责任,如道德责任、慈善责任等,则不应构成对企业的强制要求。

  我当然希望所有的企业都能像那些伟大的企业一样成为一个企业公民,但现阶段还是要强调企业应先把自己的基础责任做好。事实上,对一个企业来说,如果它能够健康发展,为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员工和股东作出更多的回报,它就是一个好的企业,就尽了企业应该尽的社会责任。(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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