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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遇哲:银行征信不能一次污点一生相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2日03:36  扬子晚报

  作者:张遇哲

  北京市民张小姐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已经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原来她名下有四张信用卡,并都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9月21日中央电视台)。

  在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舶来品”。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用记录缺乏规范有效的动态管理,最明显的一条就是张小姐的困境:一次污点,一生相伴。可现实情况是,个人失信由各种原因造成,除了确凿的恶意失信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疏忽导致的不良信用。目前,很多人对“征信”这个词还很陌生,一个疏忽就会“失信”。加之银行工作人员在推销信用卡时,往往大谈其种种好处,对客户的义务和违约后果语焉不详,导致客户对逾期还款带来的信用污点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此外,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前些年曝出的“信用损害赔偿”第一案,就是源于当事人的还款账号因银行系统升级发生变更而还不上,结果上了“信贷不良记录榜”。

  银行征信的“污点”,必须建立一个退出机制。这不光有上面所述技术上的原因。莎士比亚说过:“最好的好人,都是犯过错误的过来人。”因一两次不良记录受挫并得到谅解,会使多数人反思改正。相反,因为一时的信用污点就将一个人永远排除在信用体系之外,容易使其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再退一步讲,公民也应拥有个人信用记录的知情权,银行征信部门要定期通过适当途径告知当事人,以便其采取相应行动,尽快消除过往的不良记录,共建诚信为本的信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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