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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新邮政法留给民营快递业地盘有限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4日08:45   上海商报

  中国新《邮政法》10月1日将要正式实施了。9月22日,在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电视电话联席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透露,此前规定的邮政专营范围暂时搁浅。这让所有民营快递企业大松一口气。

  新的《邮政法》颁布后,国务院随即出台《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草案》。《草案》中明确规定:“同城快递50克以下、异地快递100克以下由邮政专营”。这意味着民营快递或将失去八成信件快递业务,而信件业务一般占快递企业业务总量的四至六成。因此,“50克”、“100克”随即被视为民营快递公司的“生死线”。而这个专营范围规定如果实现,一般民营快递企业恐怕不会再有几家能够生存下去,邮递行业恐怕再次被国有企业大一统。现在原规定暂时搁浅,新的邮政专营范围标准一时还不会出台,现时的民营快递企业一时还不至于马上垮台,但不等于可以高枕无忧,不等于新的《邮政法》就没有狠狠伤害到那些民营快递企业。

  新《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条规定虽然不见得会打掉民营快递企业的过半业务,但其损失是巨大的。民营快递业务三大块:企业、机关和私人,机关的公文快递不能由民营快递企业寄递,机关的普通信件也不会有多少叫他们寄递了。

  我们承认,邮政寄递业务是有一定的特殊性。譬如对邮递安全要求相当高,客户本身很难对邮递企业进行监督,保证邮件安全准确到达。有些邮递品对安全要求特别高,如机关公文,对所委托的邮递方的安全要求就更高。

  再譬如,现时条件下的邮递业务就在全国范围内不是都能赚钱的,一些偏远地区的邮递业务是肯定赚不到钱的,目前也不会有民营快递企业去那儿,但那儿的邮递业务是必须要有的,国有邮递企业也的确在那儿存在。

  然而,邮递行业的特殊性,是否特殊到非要国有企业才能经营,非要退回到国有垄断大一统的地步?那么,前几年为什么还搞邮政的政企分开呢?干脆由行政部门来完成邮递业务不是更安全、更可以不计成本吗?

  历史已经证明,排除了竞争的单一国有经济的效率是极其低下的;国有邮递企业的效率、服务质量也是有目共睹,政企不分的弊端更多,此地就不再赘述。邮递改革,邮递行业政企分开,向非国有企业开放,都是明智的应该的。如果在开放之初,没有特别注意到邮递行业的特殊性,那么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改进。譬如,对于邮递行业的安全要求。国有邮递企业、国有邮递企业中的所有工作人员就一定都达到安全标准吗?可见,这里的关键不在于国有或者民营,而是政府的有关部门应该对所有的邮递企业监管,定出各级安全审查标准,只要达到安全标准,不管国有、民营企业,即使机关公文也能邮递。

  而对于在边远地区设置邮递业务的企业,也无须过问其所有制,政府公开大方地给予补贴就是,不必如现在这样在专营范围设置上绕弯子地变相给予国有邮递企业补贴。邮政改革在全球范围都是大势所趋,当然也是难点重重,甚至成为一些西方国家的政治焦点。但不管怎么说,国有垄断的行业向全社会放开,是一种进步,是一项改革,在改革中会遇到困难,但倒退则是没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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