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鹏
近年来,骗低保丑闻频发,难怪有媒体发出“低保漏洞有几多”的诘问。随之各种应对方案便应时出台,日前,河南省民政厅等11部门就联合下发 《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的家庭,必须按年度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财产情况,如果存在隐瞒收入行为,将记入个人诚信体系。
应该说,在非法骗取在低保领域时有发生的当下,通过家庭财产申报以图将不合格者筛选出去,不失为一种有效方法,毕竟,这一制度设计理论上是针对所有申请低保的人群,包括那些企图骗保者——— 比如此前因领3份低保金而闻名全国的重庆城口县某副局长夫人——— 若是先要提交家庭财产申报的话,起码就为这些骗子们设置了一道障碍,也为真正需要得到帮助者保护了资金。
确实,作为个体,在骗保丑闻屡屡发生的当下,既然要通过申请低保获得起码的生活保障,提交财产收入证明,那么,一方面能够证明自己拥有适合领取低保的资格,另一方面也可以防范骗保的发生。但是,当公众正为骗保深恶痛绝,出台低收入家庭财产申报专为预防骗保而努力之时,却遭到了不少责难,但这原因不在于家庭财产申报制的本身。
首先,低保黑洞存在的根子是权力腐败。在不改变这一前提下,即便家庭财产申报真正落实到位,权力寻租的黑洞却并不见得能够堵住,因为低收入家庭是在向有关部门进行财产申报,并非要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说,还是由相关部门自审自裁,依旧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等审核环节的腐败,那么,如此一来,低收入家庭财产申报就可能走过场。从这个意义上说,对现有领取低保者进行公示,应该要比家庭财产申报更有效。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必须让公众知晓究竟是谁在领取低保。
其次,更让公众纠结的是,与官员财产申报制至今“难产”相较,低收入家庭的财产申报明显“早产”了些,直落得个“该申报的不申报,尽挤兑穷人”的话柄也不足为怪。可不是,官员财产申报一直都是近几年媒体的热议话题,甚至是两会上的焦点之一,就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中纪委副书记何勇表态 “正在研究和论证官员财产公示制度”,但遗憾的是,据各种公开报道,民意热切期待的另一面,则是九成官员反对。好在这种近乎“势均力敌”的官与民之间实质上的不对等博弈,正在官员财产申报整体推进受阻,局部地区试点的现实中,显现出不可逆转的历史走向。说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并不存在本身利弊的争议,问题就在于如何冲破阻力尽早设计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安排并付诸实施。
当然,也有人担心低收入家庭财产申报涉及个人隐私,此话不无道理。但社会保障作为一种公共行为,骗取低保又“泛滥成灾”,提交财产申报,确是为保证用好公共财政、为整个社会保障制度规范有效运行提供了技术支持,从维护公共利益、预防骗保的角度而言,低保这一特定政策本身就包含着低收入者需要在个人隐私上作出一部分必须的放弃。说来说去,我们不反对低收入家庭财产申报,我们只是更急切地期待官员财产申报同步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