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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波:钓鱼执法要害在取证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0:05  长江商报

  作者:黄波

  关于“钓鱼执法”,近期有两个著名的事件:一是上海白领张军出于好意,驾车搭载了一位自称胃痛的“路人”,结果被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为“无运营证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罚款1万元;二是9月下旬,多位武汉司机投诉,他们被人以接病人为由骗到鄂州,车一到就被客管处执法人员包围处罚,所谓乘客也马上失踪。

  上海的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近日张军提交诉状,要求法院撤销上海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10月12日《法制日报》)另有媒体报道,张军对自己的官司心怀忐忑,因为他了解到,“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经常被起诉,还没有败诉过”。

  “钓鱼执法”的坏人心术,把整个社会引入诡谲的氛围,其危害显而易见,此前更发生过黑车经营者因对“钩子”(即受部门委派“钓鱼”者)极度愤怒,将其刺死的暴力事件。舆论的声讨也早已甚嚣尘上。既然如此,为什么“钓鱼执法”至今不见绝迹,相反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在我们看来,这正是权力谋利冲动无法有效遏制的产物。权力一旦部门化,部门一旦利益化,打击黑车就只会是一种手段,而谋取私利才是根本目的。在这种执法生态中,“钓鱼执法”成为潜规则有什么奇怪呢?

  如何破除“钓鱼执法”?寄望于权力自身马上纯洁起来几乎不可能,于是人们盼望张军案件的审理能给人心一个抚慰。可正如新闻所说,连张军自己都不敢乐观。这不仅因为他面对的是拥有众多资源的强大权力,更因为他要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很难推翻对方经过精心设计所取得的证据。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坚称张军和“乘客”已谈妥十元车资,确属非法营运,“乘客”和埋伏者的行为均属执法行为,且“规范、合法、有效”。在场的只有当事人,充当“钩子”的乘客和执法人员,在这种情境中,当事人哪里能够提出多少能让法庭采信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从法律上讲,张军自证清白十分困难。这实际上也是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经常被起诉,却总能安然过关的关键。

  我们认为,这一诉讼的最终结果如何,也许未必多么重要,重要的是,我们要经由这些典型案例,在不少公民付出痛苦之后,找到一把破解“钓鱼执法”的钥匙。而首要的一条,就是确认非法收集的证据无效这一原则。

  非法收集的证据是指警察、检察官、法官违反法律规定程序,采用不正当方法获取的证据。对非法证据,当今世界上多数国家都禁止使用,而在我国,只是“两高”在关于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的司法解释中作了一些尚欠明晰的规定。

  如果非法证据无效这一原则在民法、行政法领域也得以确立,那么张军事件就非常简单了。且不说张军是否非法营运,即使他真在开黑车,执法部门也会因自己故意“做笼子”的手段,而使自己的行政处罚行为丧失正当性。这也就从根本上铲除了“钓鱼执法”的土壤。

  当然,这样的原则会让权力自肥的人们不爽,鄂州客管处一位官员就曾向记者诉苦:打击非法营运取证太难。对此我们要问一句:难道取证太难,就要诱导公民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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