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徐经胜
深圳的“红灯”涨价了!闯红灯1次罚款1000元,闯4次以上每次罚款2000元,闯8次以上每次罚款5000元,10次以上每次罚款1万元。10月12日,《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对屡犯者的处罚比市人大对该草案进行初审时的标准又提高了一步,而如此严厉的惩罚标准令许多有车一族咋舌。
深圳的《征求意见稿》重罚交通违规违法,不只是针对闯红灯。包括闯红灯在内的罚款1000元的情形有10种,罚款5000元的情形有6种,罚款10000元的情形有8种。饮酒后驾车罚款5000元,要是醉酒后驾车,罚款可多达10000元。对套牌和伪造车辆号牌证件等恶劣行为的罚款最重,高达50000元。
重罚交通违规违法者的目的,应该是进一步减少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以最大限度保障行人、车辆的安全。但人们对如此重罚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打算,意见分歧很大。虽然有很多人认同上述做法,但也有不少人认为,如此严厉的重罚不一定能够达到减少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目的。而笔者更担心的是,这种重罚很容易让有关部门滑入“罚款经济”的误区。
尽管有关部门一再强调,坚决杜绝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但在当下,还是有不少地方当面一套背后一套,暗地里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而且,在很多地方,即使没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一些地方总是有着他们自己的“潜规则”:罚款越多,“提成”越多。不知道深圳是如何处理交警罚款的,如果深圳交管部门或者交警也是罚款越多,“提成”越多,谁敢保证深圳重罚交通违规违法不是为了罚款而罚款呢?
重罚闯红灯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并非不可以,但千万别滑入“罚款经济”误区。而如何保证重罚交通违规违法行为不滑入“罚款经济”误区,首先需要人性化执法。深圳的《征求意见稿》虽也有人性化规定,如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等等。但人性化执法还应该更具体,要充分考虑被罚者的合理诉求。其次要让罚款与“提成”脱钩。重罚交通违规违法行为,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给交警下达罚款指标,并杜绝任何形式的“提成”行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保证重罚行为不会滑入“罚款经济”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