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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光远: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不是炒房地产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2日10:34  东方早报

  作者:东方早报特约评论员马光远

  根据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之规定,保险资金被允许投资不动产。保险公司究竟如何投资不动产呢?根据该法规定,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保监会制定。

  鉴于新的《保险法》自2009年10月1日已经开始施行,保监会此前也多次表态,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的具体管理办法最迟在10月份出台,此意味着,《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也将在最近几天揭晓,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开始进入倒计时。而部分媒体关于“保险巨头千亿险资将入楼市或改楼市投资格局”的报道更是让人无法不去关注保险资金加入后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未来走势。

  其实,对于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实属国际通例,而此前鉴于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过于单一,致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长期于低水平徘徊,反而导致保险资金的投资风险很大。因此,《保险法》修订的初衷只是要为中国的保险资金拓宽投资渠道,增加长期收益,而不是鼓励保险资金去炒作房地产。但是,从目前大家对此事的关注看,媒体显然已经误读了《保险法》的立法用意,将公众的注意力误导向保险资金炒房地产这个让公众忧虑的话题。这不仅和《保险法》的立法初衷背道而驰,更和即将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相去甚远。

  根据笔者了解,证监会即将出台的《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试点管理办法》,鉴于保险公司在房地产投资领域的生疏和缺乏专业人员的现实,在制度建设上一切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为前提,对投资主体、具体投资方向、保险资金可以投资不动产的比例以及投资模式都做了明确规定。比如,在投资比例上,和外界盛传的10%到15%的比例不同,《办法》将投资比例控制在5%,在当下房地产火爆的情况下,这个比例的确具有防范风险的作用;再比如,在具体的投资方向上,保监会明确强调,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只能投资于自用办公楼、商业写字楼、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养老物业,不能直接参与房地产开发,更不允许直接进入楼市炒楼。

  很显然,《办法》规定的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和目前媒体热炒的“保险资金进楼市”完全是两码事。按照5%的投资比例,所谓千亿资金将投资房地产已经大打折扣,而按照投资方向,保监会的《管理办法》明确禁止保险资金参与房地产开发和炒楼。很显然,《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对于目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至多只会产生心理方面的效应,而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当前房价高企,房地产过热已经成为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以安全、谨慎投资为宗旨的保险资金,究竟有多少真的会投资不动产,这个比例显然要比理论上可以投资的少很多。

  就此而言,笔者并不认同媒体热炒的保险资金改变房地产格局的说法,保险资金的进入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特别是住宅市场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遑论格局之改变了。但是,此前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房地产公司对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热盼很显然并不满足于5%的投资比例和所限定的四大领域。在整个房地产市场,目前收益最大,同时风险也最大的就是被严格限定的房地产开发和炒楼这两个领域。而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各大保险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紧锣密鼓地进行布局,用意很显然绝对不会是《管理办法》指定的四大领域。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甫一通过新修订的《保险法》,在《管理办法》尚在酝酿阶段,各大保险公司就开始抢先布局。比如,今年5月,中国人保与金融街签下100亿元的地产合作项目;今年7月,中国人寿与信达投资公司签订战略协议,开展商业地产、酒店投资和物业管理等方面合作;8月和9月,中国平安借平安信托连续与金地集团、绿城集团签订合作协议,将用400亿元投资地产等等,都意味着保险公司和房地产企业将不动产的开闸视为难得的政策盛宴。

  因此,对于保监会而言,在《管理办法》出台之后,首先应该严格执行投资比例和投资方向的限制,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严惩;其次,要防止保险公司通过“创新”投资模式等方式规避《管理办法》的禁止性规定,给《管理办法》不断打补丁,防止保险公司变相投资房地产开发和炒楼的行为。如果监管不严,致使保险资金进入目前风险颇高的房地产开发领域,则保险资金会大大的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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