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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文戈:钓鱼执法的“调查结论”为何受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5日14:05  民主与法制时报

  作者:杜文戈

  近日,发生在上海的孙中界断指证清白的钓鱼执法事件,有了“调查结果”: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10月21日广州日报)

  “调查结论”不仅没有平息质疑,反而本身又成为众矢之的,一并沦为公众拷问的对象。人们甚至认为,当地进行的 所谓“调查”根本没有公正性可言,完全是在敷衍民意,非常草率,“不负责任”,简直是在“玩欲盖弥彰”。那么,为何“ 调查结论”一出,结果却适得其反呢?这就不得不从调查的程序正当性上找原因。

  现代法治理论认为,正当程序是公正的基石。程序有瑕疵和缺陷时,结论必然不可信。就重大事件的调查来说,要使 最终的“调查结论”公正、可信和有说服力,“谁来调查”及“如何调查”至关重要,是衡量程序是否正当的重要内容和基本 标准。

  上海多个区执法部门涉嫌钓鱼执法引起公众舆论广泛关注后,上海市政府给予了高度重视,承诺要“全面调查”,然 而却没有将这个重要任务交给法律监督部门或中立的执法机构来进行,而是层层“下放权力”,最终这个“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还是落到了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头上。谁都知道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执法大队的关系是“老子与儿子” 的关系,后者之所以敢于钓鱼执法,不是受到了前者的指使就是得到了前者的默认,而且后者的行为已为前者赚足了政绩和经 济收益,作为老子怎么会胳膊肘往外拐,拆儿子的台呢?

  除了合理地解决“谁来调查”外,“如何调查”也同样事关结论的公平公正。不同的调查方式,不仅受调查者态度的 影响和制约,而且也必然影响到调查结论的客观与真实。中立客观的调查一定是撇开既定结论的独立调查,而决不是对原执法 机关相关材料的简单复核,更不是要求原执法机关直接提供证据资料。鉴于执法机关的专业特点和绝对优势地位,其执法活动 中的一些问题和瑕疵仅从执法材料上往往是难以发现的,因此,必须尽可能地还原现场,寻找目击证人。比如,在钓鱼执法案 中,乘客是在哪里拦截孙中界的车?是招手还是在马路中间拦截?是在什么情况下搭车的?目的地是哪里?有关部门说是设卡 检查时初步认定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那么,当天一共拦截了多少辆车?是不是每辆车都有检查?如果不是,那明显就是有目 的地栽赃式执法。还有,询问笔录应该公开,怎么问怎么答是否与现场完全相同。同时还要审查“有收费即认定非法营运”是 否符合法律精神。

  如果不能较好地解决“谁来调查”和“如何调查”这两个关键问题,任何“调查结论”都得不到公众的认可,执法机 关的尴尬将难以消除,政府公信也将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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