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克杰
25日傍晚,新华社发表“新华视点”记者对上海“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案件的调查结论,记者经多方核实后认为“确实存在着‘钓鱼’执法的嫌疑”。26日上午,记者从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浦东新区将终结孙中界“钓鱼”式执法案并向公众公开道歉;闵行区张晖事件执法取证不正当,区政府将依法撤销原处罚决定。(新华社10月26日)
这意味着连日来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上海两个涉嫌“钓鱼式执法”个案真相大白,当事人孙中界和张晖获得了迟来的公正。在这些事件中,传统舆论和网络民意再次发挥了监督执法、匡扶正义的作用,也再次印证了“民意不可违”这一民主法治社会的铁律,同时这也标志着中国社会的整体进步,可喜可贺。
然而,从现有的消息看,截止目前,上海官方所采取的实际行动,包括调查、处理、纠错,还仅限于对两个个案质疑的回应,而没有(或许是尚未来得及)涉及多年来是否存在普遍性的问题,这恰是公众持续高度关注“钓鱼执法”现象的意旨所在。即便对个案,上海官方也并未明确而直接地确认存在“钓鱼式执法”,而只是一般地定性为“执法取证不正当”,这客观上淡化了错误执法的主观恶性和严重危害。
笔者认为,上海对“钓鱼式执法”的调查处理不应止于个案,在纠正了孙中界和张晖两个具体案件之后,还应当对媒体已经揭露的“钓鱼执法”普遍性进行全面彻底地调查,还被错罚者以清白,也还整个社会以公道。“后钓鱼执法时代”的上海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调查处理力度,不仅考验政府依法治理和知错就改的勇气,而且也直接关系到对违法执法处理的彻底性,关系到能否重拾上海行政执法的整体公信力。
首先,政府要敢于公布孙中界和张晖两个案件中的执法真相,要将“执法取证不正当”的具体方式和情节公之于众,明确判断这些不正当的执法取证方式是否属于“钓鱼式执法”。因为这个结论直接关系到执法者过错程度和错误行为的性质,关系到即将进行的问责力度。
其次,在孙中界和张晖两个案件真相大白之后,要及时进行执法错案的追究,在这个问题上须防轻描淡写,浅尝辄止。法律监督机关应进一步调查相关执法大队及其执法人员是否确实存在与“举报人”的合谋行为,是否存在媒体揭露的执法人员从“钓头”那里吃回扣的问题,因为这将涉及更为严重的执法错误,绝对不能撤销处罚决定了之。
同时,应从个案入手,组织力量对有“钓鱼执法”嫌疑的多个区的相关执法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看是否存在长期的“钓鱼执法”事实,是否存在执法人员与“钓头”“钓钩”之间的秘密合作和有意陷害,有没有执法人员长期设钩钓鱼吃回扣或其他受贿现象,并深入剖析存在这种错误执法方式的深层根源,以便采取切实措施加以改进,避免死灰复燃。如果发现“钓鱼式执法”普遍存在和长期存在,法治政府应该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全面纠正错误,退还不当罚款,赔偿受害者损失,并严厉问责错误执法者,不搞“下不为例”和“既往不咎”。否则,既无法从根本上消除公众对“钓鱼式执法”的疑问,也无法让政府的执法公信力重新回归本位。
由此来看,上海有关部门撤销两个个案的处罚决定只能算“阶段性成果”,部分回应了公众质疑,要在“后钓鱼执法时代”重拾执法公信,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对此,公众仍然静静期待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