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勇
真相大白、区长道歉,上海钓鱼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但孙中界“不断指,无清白”的悲怆,却不能被这个社会迅速淡忘。
回望整个钓鱼案真相浮现的过程,相信孙中界会感激舆论的锲而不舍,而这其中居功至伟的,当属新华社的记者——正是他们,抢在浦东的联合调查组之前,发布了自己的调查结论——“孙中界事件确有钓鱼的嫌疑”,并披露了钩子与钓头和执法人员如何勾结、如何设套的细节,这才将调查组逼到了死角,不得不在第二天就迅速发布“孙中界确实被钓鱼”的结论。没有新华社记者抢先发布的调查结论,由浦东区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组会不会继续发布类似于10月20日“取证方法并无不当”的荒谬结论,实在是不好说。从这个角度来说,新华社记者在钓鱼案中的精彩表现,堪称舆论监督权力的一个里程碑。
人们习惯于将媒体称为“第四种权力”,这当然是相对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而言的,但从本质上来说,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仍然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天然“权利”,它不需要被授予,与民众授予并带有强制性的“权力”是不同的。当前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利益错综复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在这样的背景下,媒体能否当好各阶层之间的缓冲器至关重要,而舆论监督权能否自我实现,则是最关键的问题。
在上海钓鱼案之前,我们也曾碰到过多起真相被遮蔽的焦点事件,比如说周老虎、躲猫猫、经适房六连号事件,在这些焦点事件中,舆论对真相的判断,都有着极其广泛的共识。比如周老虎,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但陕西官方主导的调查结果,始终认为虎照是真的。大家很生气,媒体很义愤,但除了质疑、怒斥之外,好像也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因为包括媒体在内的社会阶层,并没有“我们也能调查,也能给出结果”的习惯,媒体和舆论习惯于做的,只是不停督促官方重新调查。回过头来想想,如果一早就有媒体记者脱离官方自己调查周老虎事件,并给出“虎照为假”的结论,真相何至于要延宕一年多才大白于天下呢?
媒体不是政府部门,但媒体也有调查焦点事件并给出结论的权利,新华社记者在上海钓鱼案中的表现,就是一次最好的实践。其实在很多国家,但凡有轰动全国的疑案,不光是媒体,就是一些社会团体,也会在政府之外展开独立调查,并及时公布自己的调查结论。这些结论并不一定都是正确的,但至少,这些社会化的结论,对官方而言就是一种极大的压力——除了尽快公布事实真相,没有第二条路可走。权利对权力的制衡,就在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交锋中得以实现。
在云南的躲猫猫事件中,当地宣传部曾组织包括网友在内的调查组进入看守所调查,此举引起舆论激赏,认为是民意介入官方调查的一个重要节点。但其实,由宣传部门主导的调查组,依然摆脱不了权力干预的影子。真正的独立调查,只能是新华社记者对钓鱼案这样的调查,最原汁原味的真相,也只能在这样的调查中浮现。独立调查、给出结论,这其实是我国媒体应该尽快补上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