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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报:纠错钓鱼执法要从法治和制度入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9日08:01   上海商报

  随着上海市委市政府的干预,浦东新区发生的孙中界事件被定性为错误的“钓鱼”式执法,浦东新区政府依法终结此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当然,上海市政府并没有让事情就此结束,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坚决依法整治非法经营行为,坚决禁止交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不正当调查取证行为”的决定,市交通港口局从昨天起,组织开展以“整顿交通经营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为主题的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上海交通行政执法大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执法大队开展为期一周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第二阶段由交通港口局组成专项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查阅案卷、了解公众反应等方式,对各个区县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第三阶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抽查,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

  类似孙中界遭遇“倒钩”“钓鱼”现象,在上海不少,在全国范围内更普遍。因此以“倒钩”、“钓鱼”方式执法,是一种系统性的错误,简单为孙中界、张军事件道歉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倒钩”、“钓鱼”事件的,系统性的错误必须用系统性方法解决。上海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检查就是系统性纠正错误执法中的一种措施。

  根本性地解决“倒钩”、“钓鱼”执法,交通行政执法部门的大检查是必须的,是比道歉进一步,然而仅仅大检查又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说,“倒钩”、“钓鱼”执法是系统性的错误,其实它更是一个制度性错误,并且在法律法规上存在空隙。

  从制度上讲,查处黑车很难,而“倒钩”、“钓鱼”方法则使这项任务变得容易了,完成任务,交通执法部门有奖,“钩子”也有奖。于是“钩子”、交通执法部门都有积极性。现在纠错,不仅要消弭不计手段的执法,而且要有釜底抽薪的消除黑车大量产生的条件。

  从法律上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不得以引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调查收集证据,“倒钩”、“钓鱼”等取证方法毫无疑问属不正当手段,执法人员尤其是执法部门对此不会不明白。执法部门之所以采用“倒钩”、“钓鱼”这些不正当的取证手段,除了制度上的缺陷,法律上也存在缝隙。

  2006年7月10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在查处非法营运时,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均可以作为认定非法营运的证据。这些法规固然使难以开展的查处黑车行动,变得具有更多操作性了。可是,方便不正当取证手段出台的缝隙也从此出现了。

  因此,除了大检查外,接下来的工作恐怕更多地要从法治和制度上着手深入,而这在依法治国方面尚有许多缺陷的中国社会显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必须进一步认识清楚的是,“孙中界事件”并非一个简单的冤假错案的个案,绝非给一两个孙中界、张军平反(或撤销案件)就能够轻易解决的。为了保障公正的市场秩序,黑车还是要继续严厉打击的,尽管对黑车的定义以及打击的手段等许多方面应当有更合理的界定和改进。我们相信,老百姓对执法部门自我纠错的期待并不会仅止步于今后不再有“倒钩”执法,而是更公正、更有效地执法。因为“倒钩”的废止而在执法上因噎废食、陷入不作为的另一极端,广大市民也是不会感到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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