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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英雄被挟尸要价带给我们的震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6日07:47  国际在线

  作者:刘洪波

  事实上,我们应当厌恶的是对尸体标价勒索,而不是它针对于英雄,虽然对一个英雄的尸体的勒索,特别令人惊心。这就像孙志刚作为一个大学毕业生而被收容打死特别引人注目,而我们反对的是强制收容制度。

  终于,我看到了传说中的荆州长江救人事件中的“绑尸要价”,一张照片证实了那个冷酷的事实。近日,多家媒体刊发了署名“真真”拍摄的这张照片。(11月3日《华商报》)

  一望而知,这是一张非专业人员使用便宜器材而拍摄的照片,然而事实和现场最简单的再现,使修饰和技艺变得无足轻重。

  我看到了被绑着的一名溺亡大学生。他给了溺水者以生命,而自己的生命被江水吞噬。此时,他的肢体被两根绳子捆绑。他仍在水下,只有被绳子拉起的部分出水。在那个现场,他的这一部分身体需要拉出水面,仅仅是为了证明打捞者已经获得了一个打捞结果,需要1.2万元现金到位,打捞者才能把他拉出来。

  我看到了打捞者的脸孔。老者满头银发,壮者面色奕奕,他们的脸上写着奇货可居的神情,他们的手上各拉着一根绑了溺亡大学生肢体的绳子,老者在船头伸手比划,意若说“不”,显然,价格还没有达到他们的愿望,或者现钱还没有交上手来。我不知道,如果钱未能到手,他们是不是会将打捞到手的溺亡大学生的尸体放回水底。

  此时,尸体成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我想,打捞尸体作为一种特殊的服务,应当获得服务的费用;我可以理解,作为一种未必具有“适意度”和“体面感”的服务,从业者应当获得比一般服务更加丰厚的报酬,然而,绑架尸体的行为,则直接将尸体变成了一种商品,交钱交货的行为,把尸体变成了商品;他们出售服务的行为,已经变成一种特殊的勒索。

  我并非从法律意义上使用勒索的概念,我无法肯定这样的行为是否需要由法律来追究。我只是从社会心理和道德逻辑上,使用勒索这个说法。尸体无所谓使用价值,仅仅是因为人类无法摆脱情感、回忆、文化和价值依托,使得尸体成为生命尊严的延伸部分,使得善处后事成为无法放弃的悲伤寄托和心灵慰藉。因此,尸体作为商品,便成为一种向情感和心灵索价的行为。你要完成自己的悲痛和慰藉,需要善待死者的尸体,而对方则以随意摆弄尸体来讨要价钱。

  人们之所以对这起绑尸索价行为愤怒至极,是因为溺亡的大学生死于无私的救人。这3名溺亡的大学生与两个尸体打捞者的眼光不同。在大学生们眼中,溺水者是临难的生命,必须救起,此时他们未曾考虑自己的危险。尸体打捞者的原则是“活人不救,只捞尸体”,换言之,如果有人溺水,那么合乎“活人非商品,尸体商品化”原则的做法,应该是任其溺亡然后打捞出水。这当然只是设想,因为他们在救人的时候并未出现,他们出现在大学生溺水时间长到足够溺亡以后。

  这个时机,使他们无需面临救人还是捞尸的选择,而作为单纯的打捞者出场。而打捞起一具尸体,绑尸要价,既是一个单品交易,也是在展示打捞能力,依价办理,三具尸体都将出水。哭声震天,双膝跪地,承诺保证,都不足以使其削价或者延缓现金要求。

  这个绑尸要价的行为,因为遇上救人而死的大学生,凸显其分外的冷酷和绝情,使人无法相信“人心换人心”的基本道义。然而,从打捞生意的这两个从业者来讲,他们打捞的只是尸体,他们为什么一定要考虑这个尸体是什么来历,某个人为什么会变成了尸体呢?同尸同价,他们实行一种“尸体无差别对待”,这并非特别过分的。

  这就是说,如果我们对打捞者行为的愤怒,是基于对“英雄尸体”的不恭,而不是基于对普通尸体交易中同样存在的针对情感和良心的勒索,那么将很难经得起推敲,因为尽管我们悲愤莫名,但我们仍然不能说,你必须对英雄的尸体给以特别的对待,因为他是否愿意给某具尸体以特别对待,完全取决于他自己。事实上,我们应当厌恶的是对尸体标价勒索,而不是它针对于英雄,虽然对一个英雄的尸体的勒索,特别令人惊心。这就像孙志刚作为一个大学毕业生而被收容打死特别引人注目,而我们反对的是强制收容制度。

  一个奇怪的现象是,打捞尸体怎么变成了一个市场。我已经注意到消防和海事部门都因没有打捞尸体的设备而无法行动,而照片向我们表明,“专业打捞尸体”也实在无需昂贵的设备,那不过是一条简陋的小船。政府有船政、水政、海事、消防,还有什么不在管理之中呢?但公共水域缺乏守望员和救生员,哪怕那里再多的游泳者;也缺乏公共的尸体打捞队,哪怕每年都会有一些人溺水而亡。就这样,一个以尸体为商品而且漫天要价、绑尸索价的特殊市场产生出来。现在,人们不仅拿钱买命买健康,还要拿钱买尸体。这岂是谴责绑尸要价的打捞者可以代替的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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