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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畅:明察暗访与钓鱼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7日09:23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肖畅

  深圳社保局人员假扮患者,在深圳多家医疗机构暗访,查出不少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社保局予以通报,并作出了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多家医疗机构指责深圳社保局是在“钓鱼执法”,而在媒体报道中,“深圳社保局陷入‘钓鱼执法’迷局”成为显眼的标题。(11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既然是“钓鱼执法”,批评的理由似乎不用再找了。上海“钓鱼执法事件”之后,舆论对“钓鱼执法”有过集中、系统地批判与反思,而这些批评与反思的理据,想必对深圳社保局的“钓鱼执法”行为仍然适用。

  然而,退一步想想,如果不是现今“钓鱼执法”一词广为流行,也许深圳社保局的做法只会被定位于“明察暗访”而已。毕竟,假扮的患者,还没来得及设置执法圈套,对方“不合规定”的行为就现了形,算不上被“钓”的鱼。而明察暗访,行政部门也常用,而且往往还带上合法、正义的色彩。

  关于明察暗访,我们对这种暗访模式也许颇为熟悉,这种手法,也总会时不时地带给人们正义的快感,仿佛某种不良的行风、政风,总能通过这种打了鸡血般的执法行为得以曝光,得以惩治。不光是权力如此,我们的媒体也常常采用如此手法,譬如很多扫黄报道中,媒体记者往往也扮演了这种暗访角色。

  暗访所涉及的法律行为,姑且不论,不管怎么说,这仍然只是一种偷巧的做法。问题正在于,如果行政部门对这种偷巧的做法有所偏爱,那么寄望于权力的系统性监管,就有些困难了。这种明察暗访,正如同城管机构不定时扫街,本质无二致,都可算突击执法、临时执法、选择性执法,这些执法手段难免夹杂着兴奋感,当然也容易制造执法的现场感乃至视觉冲击感——但是,它们根本没有常态性可言。而常态的执法,是繁琐的,也是缺乏现场感和视觉冲击感的。

  当然,我也不想就深圳社保局的做法是不是“钓鱼执法”进行纠缠,我的疑虑在于这一点:如果一种权力陋习总是因为“典型报道”得以放大,让人敏感,甚至是假借 “典型报道”的关注点而被附带推上舆论标靶的位置,那么权力陋习实难根治,而往往只会在局部的层面加紧修缮。正如明察暗访,虽说会容易走向“钓鱼执法”,但很多情况下也是合法的,那么,我们能因此就容忍暗访替代了常态执法吗?

  如果权力偷巧,即便手段合法,也不是值得信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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