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琳
利用女性的耐心细致和亲和力,成都组建了首支“妈妈城管”队伍。然而微笑着鞠躬、敬礼,换回的却是一些摊贩不理解的谩骂、甚至是粗暴的拳脚。如同当初一些人的忧虑一样,在上岗2个月后,“妈妈城管”纷纷辞职不干了。(《华西都市报》11月6日)
“妈妈城管”走了,硕士城管来了。安徽合肥市城管局今年公开招聘了100名第一学历达到本科的城管队员,其中还包括11名硕士毕业生。学士城管、硕士城管被寄望于“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合肥城管局宣教处处长也称,本科城管员沟通能力强,在“收摊子”时能做到以诚动人,“教育了当事人,也感动了旁观者”。(《中国青年报》11月23日)
本科城管、硕士城管是否将步“妈妈城管”的后尘,时间很快就会交出一张答卷。但从组建城管的本源出发,我们不难发现这些高学历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悖论——城管本无执法权,各地城管的执法权基本来源于其他行政部门的转授,如城建、工商、卫生、交管、文化、环保甚至公安等等。这种执法模式被称为“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为何原来分属于各行政部门的执法权要相对集中在一个新的城管部门呢?原因就在于,这些执法难度较大,依常规的执法执行不下去,因而不得不借助一些行政之外的力量,比如另行招募一些“能征善战”的社会人士组建一支能“管得住”的队伍。
依此看来,如果本科城管的温情足以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那还需要“城管”干嘛?在没有城管之前,我们有的是本科城建、本科工商、本科交管等等。以这些部门的吸引力,招聘一些硕士生更不在话下。合肥的“高学历城管”实验,不过是“终点又回到起点”。之所以能够招聘成功,很大程度上是拜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形势所赐。
注意到报道中说,合肥的这些硕士城管中,已有人从执法一线回到了机关岗位。可以预断,城管机关的人员将会越来越多,执法一线的高学历队员将越来越少,他们的空缺势必诉求于另行招聘低学历但“镇得住”的社会人士。
从职业的角度来理解合肥的硕士城管,其实问题并不在于一些网友所言的“大材小用”。博士后可以摆地摊,硕士为什么不能走在执法一线?北大硕士可以卖猪肉,学士为什么不能干城管?假如城管职业是正当的,那么在招聘中要求本科以上学历,非但不是“大材小用”,反倒涉嫌“学历歧视”。沟通能力强不强,与学历并无必然联系。若以沟通能力为选择城管队员的重要标准,以“缓和与执法对象间的紧张关系”为目的,规定本科以上的学历限制完全没有必要。
在我看来,一位合格的法学学士或硕士是很难成为一位优秀的城管队员的。别的不说,单讲城管执法的权力来源。有法学科班教育的毕业生都该知道,《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国务院本身并没有决定城管执法权,也没有授权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这种由地方政府或地方人大超越立法权限,对行政执法权私相授予的做法实则与“依法法治”相去甚远。
只是,在学校学到的这些法治理念与原则,能应用于城管执法吗?这些学士城管、硕士城管敢不敢向他们的局领导公开质疑?!
城管执法权本身的问题,“妈妈城管”解决不了,硕士城管同样解决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