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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谨防聘记者任信息员变成监督舆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6日10:35  重庆时报

  作者:杨涛

  11月24日,提交审议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草案)》透露,县级以上政府应当聘请新闻媒体基层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及时收集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11月25日《广州日报》)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出台这样的一项规定,当然值得拍手称快。记者本身就跟社会接触很广泛,信息灵通,让他们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有利于政府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此举或许还有另一方面的考量:政府部门聘记者担任信息员,是将记者拉到自己的战线上来。当然,那些涉及某些官员权力滥用或失职的问题,最好就不用报道了;哪怕老百姓找上门,也要站稳立场。

  聘用记者担任信息员,其实是将记者当“国家工作人员”的思维在作祟。也许,在立法者心里,记者和警察、检察官一样,都是国家的人,都有为政府分忧的职责。但实际上,记者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反而是以监督公权为天职。在我看来,对记者来说,比及时向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更重要的,是要监督政府,防止部分官员权力滥用。特别是那些以处理“群体性事件”为名,来掩饰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不能要求记者一心二用,既与政府齐心协力,又要监督公权,这可能造成“人格分裂”。而对于政府来说,其掌握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有足够的能量来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员队伍,不缺记者这一群体。聘请记者担任突发事件基层信息员既没有必要,也可能在事实上损害舆论监督。

  政府借聘用的名义来挤占公民权利,堵塞公民维权渠道的事例有诸多先例。例如在内蒙古通辽市科尔沁区,该区政府曾聘下区内所有律师,要求律师们不得再为“民告官”者提供法律援助。以往,一些地方政府是直接以强制的手段,压缩民众权利。如今,有些地方政府开始打着“聘用”的旗号进行“软制约”。

  也许,《草案》中提出聘记者担任基层信息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聘请却可能在实践中走形。对此,有关方面不得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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