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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明:拾金不昧成被告 信用丧失大于法律

  作者:林小明

  江苏淮安卖豆饼的59岁老太周翠兰捡到1700元现金,几经周折找到失主后,对方却坚称丢了8200元。25日上午,周翠兰与一位目击者王长玉收到法院的传票。

  曾有戏谑的说法是这样的:不聪明的人选择读书,因为读书最简单;聪明的人选择读社会,因为社会最复杂。周翠兰“拾金不昧”反倒成为被告,这事再次证明了社会的复杂。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相关道德评价标准也在逐渐多元化,但有些传统而朴素的标准不应被颠覆。

  周翠兰事件就是在颠覆人们的习惯性思维和评价标准。至少从普遍表现出来的,对这事近乎一边倒的评论可以看出,人们仍旧难以接纳“拾金不昧”反成为被告的现实。相比于40岁的清洁工梁丽,因在垃圾桶旁“捡”到价值超过300万的黄金首饰而被以盗窃罪被起诉而言,似乎“事实清楚”的周翠兰显得更冤。

  梁丽因“拾金而昧”被起诉,人们尚对其抱有满怀同情而“哀其不幸”,警方最终也作出了“撤案决定”。与梁丽这个看上去还算圆满的结局相比,周翠兰的麻烦似乎才刚开始。但其中最大的区别是:尽管6500元算得上法律意义上的金额巨大,但周翠兰却是“拾金不昧”。如果事实和法律最终证明和裁定周翠兰确实系拾金不昧,那这事对社会信用和集体良心的伤害,其后果要远远比6500元更为严重。

  我这样说,并不想否认当事失主周继伟的权利,毕竟法律赋予了他这样的权利,而他也是想以法律途径来澄清人们指责他在领取失款时“讹钱”的说法。甚至可以这样说,这是周继伟个人法律意识的觉醒,是作为法制社会解决争端的应有之道。从这个层面来说,这起起诉“拾金不昧”者的事件,更像是一场现身说法的普法教育。

  在这起捡钱-还钱-闹上法庭的事件中,到底周继伟掉了多少钱,而周翠兰到底捡了多少钱,因为实证环节的缺失,就显得有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甚至是公婆都说得有理。因此,要还单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清白,还真只有通过法律的最终裁量,才能让争端、猜疑和指责画上休止符。

  不管这场官司最终的判决究竟将怎样,但其对沉默的大多数,对社会信任成本的消费将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这起事件造成的信用丧失将远远大于法律实效,而我们需要做的是:理性全面地看待这事,多从其积极影响方面估量,而不是泛道德地进行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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