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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在押贪官乌小青自杀令人心生疑窦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1日10:40  新闻晨报

  作者:杨涛

  11月28日12时31分,被羁押在重庆市第二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乌小青留下遗书后,趁同监舍被羁押人员午睡之机,避开监控录像,用棉毛裤裤腰绳,在内监门处上吊自杀。13时12分,同监舍的被羁押人员发现乌上吊自杀后报警,看守所值班干警和医生立即赶往监舍现场处置施救,并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15时40分,医院宣布经抢救无效死亡。

  就在昨天(30日),《法制日报》引用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局长赵春光的话说,从今年4月至今,没有发生一起“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这个‘零’的突破,在历史上是罕见的。”话音刚落,乌小青自杀的消息就传来,给千疮百孔的看守所管理又打上一记重重的耳光。看守所在“牢头狱霸”致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方面实现了“零”的突破,没想到“按下葫芦浮起瓢”,又出现了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的事件。

  这起蹊跷的事件不能不令人产生看守所是否存在内外勾结的怀疑。现年57岁的乌小青可不是寻常人物,他被捕前系重庆市高院法官进修学院院长、重庆市高院审委会委员(副厅级),重庆市高院原执行局局长。与他一起卷入本轮重庆打黑风暴的还有重庆市高院原副院长张弢,乌的落马还让曾获“重庆首届十佳女律师”称号的胡燕瑜涉案。这样的人物的自杀,网友们普遍怀疑是“被自杀”,并且媒体与网友列举出了好几个疑点:上吊为何近一个小时未惊动监友?裤腰绳能否承受其体重?自杀位置真的正好避开监控录像吗?

  我们不会忘记,“三湘第一女巨贪”蒋艳萍羁押期间,仍有“高人”深入看守所的高墙,送去高档时装和不菲现金,而蒋艳萍本人则利用色相诱惑看守所的副所长,致使怀孕在身,才最终躲过一死。这件事以及其他一些类似事件说明,看守所绝对不是一片净土,金钱、色相、权力都有可能成为看守所监管人员失职的诱因。甚至,看守所还有可能成为腐败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内鬼”。

  重庆打黑风暴可谓如火如荼,乌小青虽然是以受贿罪名进入看守所,但是,他与涉黑案件确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乌的落马源于今年4月被央视新闻调查曝光的“奥妮拍卖案”,他涉嫌违规操纵拍卖重庆化妆品厂和奥妮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三工场”65亩地,该土地为中粮集团旗下地产公司“中粮鹏利”成功购买,而“中粮鹏利”的老板就是重庆“黑老大”陈坤志。合乎逻辑的猜想是:重庆的黑恶势力希望乌小青“自杀”,也许目前涉案更深的某些黑恶势力“保护伞”也希望乌小青“自杀”,而因乌小青牵扯过来的涉案人员更希望乌小青“自杀”。也正因此,乌小青在戒备森严的看守所果然成功“自杀”,我们不能不联想到这种“自杀”是否是“被自杀”,是否是外面的腐败分子与黑恶势力与看守所的“内鬼”互相勾结,威胁乌小青自杀或者直接制造自杀的假相。

  “被自杀”当然仅仅是一种猜想,但是,这种质疑是要求我们将问题想得更复杂一些,是迫切希望我们的调查组组成的级别更高一些,调查组的成员更中立一些,调查程序更加透明、公正一些,让我们的调查结论更令人信服一些。而且,毫无疑问的是,即使乌小青确系自杀而非“被自杀”,看守所失职之责也是在所难逃——乌小青案是重庆打黑行动中的重案,对其看守须慎之又慎,而看守所经过“躲猫猫”、“做梦死”等一系列案件的大整治后,其监管理应更加严格、规范,但乌小青居然能轻松自杀,看守所又有什么辩解的理由?(作者为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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