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彻底厘清煤矿的安全成本
本刊编辑部
由于全社会承担了煤矿安全成本,导致煤矿主在预防成本上只需承担很少的一部分,全社会的承担,支撑了采煤行业的高利润,也扭曲了煤炭资源的真实价格,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缺乏内在动力
黑龙江鹤岗新兴煤矿被瓦斯爆炸吞噬的矿工兄弟,如果不是“107”这个惊人的数字,如果不是这家煤矿“国有大矿”的光环,估计已很难吸引媒体的镜头与笔头。媒体舆论之所以高度关注,是因为:在一次次三令五申之后,在问责、刑律频频动用之后,在怪罪小煤矿开始祭出“整合”招数的时候,这场新兴煤矿大矿难,在寒冬中警醒人们,血煤仍然是一种严酷的存在。
不能说各种整顿没有成效,不能说“带血的GDP”不让人羞耻,不能说官员的狠话誓言都是白说,不能说眼泪都是白流,当然也不能说有哪一个矿主希望发生矿难。毕竟,随着追责力度的加大,矿难让矿工付出生命代价的同时,矿主也要承担经济赔偿与停产整顿的损失,比如新兴煤矿一年内恐怕难以复产。然而,这一连串的“不能”,仍不能避免矿难的发生。
新兴煤矿瓦斯爆炸之前,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在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治理。截至今年9月,全国煤矿事故和死亡人数分别比去年同期减少19.4%和23.8%。然而,全国煤矿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11起,死亡303人。更令人痛心的是,今年以来,全国四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山西屯兰矿难、重庆同华矿难、河南新华矿难、黑龙江新兴矿难---其中三起都发生在国有大型煤矿。
重拳整顿之下,煤矿照样事故频频,或表明以前的治理措施仍未起到治本之效。矿难之“本”何在?这个“本”,就在于煤炭行业的经济利益与安全成本存在反差。由于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能源的需求与日俱增,煤价高企,别说私人小煤矿,连新兴煤矿这样的“国有大矿”,照样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让工人下井挖煤。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就指出,根据新兴煤矿矿难初步调查的情况看,事发矿采掘布置不合理,井下现场管理和劳动组织混乱,核定能力145万吨的矿井,采掘工作面多达30个,夜班下井人数500多人,白班超过1000人。矿场的通风系统抗灾能力弱,令突出的气体逆流进入二水准进风系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研究室主任钱平凡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新兴煤矿年产量145万吨,怎么用得着500人在井下作业?两三百人就足够了。《鹤岗矿工报》上的一篇报道称,截至9月23日,新兴煤矿实现开拓进尺7200米,提前100天完成全年任务。专家指出,提前100天完成开拓任务也有为了多采煤而冒进的嫌疑。
这一切,都无可辩驳地表明,企业的安全成本意识是多么淡漠。之所以30个采掘工作面同时推进,之所以下井工人超限额,之所以提前100天完成开拓,无非是要以最小的投入换来最高的产量。产量与利润的背后,是新兴煤矿上市圈钱的更大计划,是财富效应更宏大的故事。而工人的生命,不在财富算计之列。导致矿难的根本原因,是“以最小的成本换最大的产出”这个利润指挥棒,而不是“领导忽视轻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这种表层反省。
有研究者提出中国煤炭经济的“外部成本”理论,即煤矿主没有全部承担其行动的成本,是别人,包括矿工和社会承担了煤炭开采的成本。从制度上,这种“外部成本”是成本分担的一个错误配置。由于这种错误配置,由于全社会承担了煤矿的安全成本,导致煤矿主在预防成本上只需承担很少的一部分。全社会的承担,支撑了采煤行业的高利润,也扭曲了煤炭资源的真实价格,进而影响到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缺乏内在动力。高耗能行业之所以“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与这种本应企业自己承担的“内部成本”外部化有关。
中国煤矿企业安全成本的比重低到什么程度?有统计表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煤炭安全成本折算为销售收入的17.5%到21%,而我国煤矿的安全成本仅维持在销售收入的3.5%。这从根本上揭示了中国矿难多发的根本原因。
因此,要想彻底扭转矿难多发,必须重新为煤炭成本算账,把矿工和全社会承担的成本都算进去,才能让这个行业从成本到价格都彻底厘清,煤矿安全问题的顽症才能得到彻底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