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文章
许多地方拆迁老百姓的房子以成本价进行补偿,而动迁户买房子却要按市场价付款。这种岂有此理的事情到底要持续到何时呢?
近来,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一位拆迁户点火自焚死亡的事件受到各方关注。2日,成都市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钟昌林向媒体介绍了事件过程。
钟昌林口若悬河,滔滔不绝,说了很多冠冕堂皇的话,似乎非常有理,实际上是理屈词穷,不值一驳。试问,1996年的违法建筑,为何要等到2009年才拆除呢?如果不是政府需要动迁的话,你们城管执法局会管这样的事情吗?
钟昌林说出的话简直让人齿冷三天,笑掉大牙。钟昌林给媒体算了一笔账:胡昌明的违法建筑建于1996年,当年的建筑成本包括装修在内,按最高标准也不会超过每平方米1000元,胡的房子大概1600平方米,无论怎么算也达不到800万。请问,你这算的是什么糊涂账?假如你家有个唐朝的瓷碗,当初的价钱是5元钱,现在已经成了古董,我按照唐朝的价钱强买,你会拱手出售吗?每平方米区区的1000元钱,你让拆迁户到月球去买房子吗?
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无疑就是暴力执法。女子自焚前不停地用喇叭向下喊话:“你们退下,我们可以坐下来商量,否则我就要自焚了!”(11月27日《环球网》)那个时候,假如城管官员下令停止拆迁,悲剧就不会发生。出人意料的是城管官员居然派人往阁楼天台上爬,想要制服该女子。女子被激怒了,才发生了如此惨剧。由是观之,城管执法局对女子自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是,时至今日钟昌林居然啥事也没有,依然稳坐钓鱼台面对媒体夸夸其谈,大言不惭。请问,这还有公道吗?
众所周知,《物权法》已经出台很久了,一些地方老百姓的居住权还是不能得到有效保护,许多地方拆迁老百姓的房子以成本价进行补偿,而动迁户买房子却要按市场价付款。更有甚者,很多地方公然用地方法规和条例来对抗《物权法》,并且最终以《物权法》大败而落幕。这种岂有此理的事情到底要持续到何时呢?呜呼哀哉!我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