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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拆迁补偿可引入中介评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4日00:09  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12月4日电(记者赵艳红)近日有关拆迁“以暴抗暴”的消息不绝于耳,“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死亡”的消息更是把有关拆迁的矛盾推至顶峰。是什么导致被拆迁户频频拿起“燃烧瓶”?又如何才能让被拆迁户举起法律武器?

  针对拆迁补偿可引入中介评估机制

  “公共利益”的界定不能被狭隘化

  被拆迁户对拆迁补偿的心理预期往往比较高,而政府又不可能完全以被拆迁户的期望作为补偿的标准。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冲突。

  建议我国可以参考国外的一些做法,譬如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市场估价。第三方评估机构可由政府选定几家有资质的市场化中介机构。

  拆迁地块是出于“公共利益”还是“商业利益”,也直接关系到拆迁补偿的额度。至于对《物权法》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一定是满足广大公众的共同利益,这里的公众,决不能被狭隘化,决不能被理解为某个小区内的居民。否则会有人借“公共利益”之名,乱拆迁,谋取“商业利益”。

  遭遇暴力拆迁可以“民告官”

  被拆迁户应注意搜集保留证据

  即使是强制拆迁,也要遵从一定的法律程序,否则容易产生违法执法。

  然而即使被拆迁户遭遇了暴力拆迁或者说是违法执法,也不建议采取“以暴抗暴”的方式。被拆迁户可以合法维权,提出行政诉讼,也就是所谓的“民告官”。如果执法者严重损害了被拆迁户的人身安全,构成刑事责任的,被拆迁户还可以提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在被告。被拆迁户要注意搜集、保留执法者违法执法的证据,例如视频、音频、照片、文字等。

  “对方先违法,我就可以不守法”的想法是不可取的。即便执法者存在违法行为,对被拆迁户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也不建议被拆迁户在防卫过程中采取过激行为,防卫过当或者对其他人的合法利益造成影响的,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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