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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琼:电摩的国家标准面向谁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9日03:30  汉网-长江日报

  作者:李琼

  最近,关于电动自行车的新闻看得人眼花缭乱。12月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说明,指出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消费者购买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国家标准委的紧急申明,旨在对此前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车主应考驾照、上牌、买保险等才能上路”的规定等予以回应。 然而事与愿违,这一说明并没有平息消费者和企业关于电动自行车标准问题的争论,反而引发了更大范围的热议。

  议论和质疑的扩大,在于这样的规定与我国电动自行车的现状的抵触相当剧烈。现行国家标准已经规定,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大于40公斤。但也有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所谓“超标车”,数量在1亿辆以上。根据国家标准委的说明,这一亿辆超标电动车的身份陷入了尴尬的境地,他们的车主也陷入了越来越深的困惑:一方面,超标电动自行车当然不能算作是“摩托车”,无论多重多快都应走非机动车道;另一方面,超标电动车又因突破了现行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有关时速和重量的规定,而不能算作是“自行车”。就此,媒体解读不一,有的说“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有的说“电动自行车超标也是非机动车”。

  让所有人都感到迷惑的,其实不是新的国家标准自身,而是这个标准在现实中如何实施和执行的问题。就标准自身来说,规定是十分明确的,什么样的车属于非机动车,哪一类车主需要考驾照、上牌照都有速度和重量上的清晰划界。但从整个社会来说,在这样的国家标准之下,上亿辆“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车主,考不考驾照、上不上牌照、在哪条道上走成了个问题,交警如何在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之间清晰执法也成了个问题。在这个新的国家标准出台的同时,现行的道路交通法里没有“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将电动摩托车按照普通机动车的标准来管理依然是缺乏法律依据的。

  即便是这样,我们也应当承认,任何一个国家对消费品都应当是设定标准的,国家标准也应当是具有强大力量的。类似于电动自行车行业之前的管理混乱,标准无疑更为必要。但问题的关键在于,标准不是面向车的,而是面向人的。消费者不是产品的把关者,既然相关管理部门对90%的超标车“放行”,那今天的混乱就不应当让车主买单。今天的混乱,是对过去的标准和过去的监管问题的集中暴露。但我们今天的纠正,如果仅仅只是指望出台一个新的标准和规定就能正本清源,完全不考虑执行的可能性,不考虑与现实的生活对接,与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对接,那无疑是虚妄的、轻率的,也是不合基本民意的。

  从最简单的意义上来说,标准的目的应当是让人、让整个社会越来越清晰,而不是越来越糊涂,越来越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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