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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德清: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便无幸福可言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8日10:06   珠江晚报

  作者:于德清

  新华社《瞭望东方周刊》等主办的“2009年度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26日在西安揭晓,杭州、成都、宁波、西安、昆明、长沙、南京、银川、南昌和长春等十大城市入选。(12月27日新华网)

  如今,要回答“幸福在哪里”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如果,有人一定要给出确定的答案,那么还是请问那些蜗居的房奴,请问那些被称作“蚁族”的年青人,请问在新一轮拆迁狂潮中失去家园的被拆迁者,还有那些数百万被就业的大学生们。我们相信,在这十座城市中,这样的人群也应是普遍存在的。那么,这所谓的幸福城市对他们来说又有何意义?这一年多以来,经济低迷、房价飞涨、就业压力空前、贫富分化加剧,社会矛盾比以往更加尖锐与突出,背离于现实的幸福城市评选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幸福城市只是给大家制造了一个虚幻的幸福泡影,而达到了粉饰太平、掩盖社会矛盾的效果。其除了让有关城市的官员们高兴、让有关城市的市民痛骂之外,再也没有任何实际价值。

  对于幸福的考察必须要用逆向思维。其道理与大家不是致力于建设一个最好的制度,而是需要一个最不坏的制度是一样的。因此,结合当下的中国现实,唯一值得深究的是“什么让大家不幸福”。

  幸福不应只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神秘的心理体验,幸福也是一种权利。在一个公民权利得不到保障,而且普遍被权力和他人侵犯的城市中,幸福的现实基础必然是脆弱不堪的。

  从权利的视角出发,我们不能说,2/3的市民认为自己幸福,就可以忽视那1/3市民的不幸,而把这座城市称作幸福之城。毫无疑问这是非常荒唐的。确切地说,只要一座城市之中,哪怕是只有一位市民与幸福相关的一项权利仍然得不到保障,仍然遭受非法的侵犯,那么,这个城市都没有资格称之为幸福之城。而在当下的中国,我们又该到哪里去寻找这样一座可以让人幸福地生活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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