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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李庄案不足以改变普通人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3日08:17  华商网-华商报

  重庆审理李庄涉嫌伪证罪,法律界、法学界和舆论界都高度关注。声音其实是高度一致的。除了重庆,几乎所有方面的声音,都多少偏向了李庄。或者这就是“英雄所见略同”吧。

  我已经看到了针对李庄罪案的各种质疑,从李庄行使律师权利受到的不法监视,龚刚模从李庄的当事人到举报人的蹊跷,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是否成立,显示李庄案受到的质疑和否定是无所不在的。有人甚至认为,如果今天我们不能使李庄脱罪,那么明天被加罪的就是我们自己。

  这是一个多么夸张的说法!李庄如何,我们如何,真的有这样一种递进关系吗?李庄与我们,真的是一样的人吗?即使我相信,所有关于李庄的指控不过无中生有,我仍然无法相信,保卫了李庄,就是我们全体人的得救。哪怕李庄是一个白丁,他的意义也并不如此巨大;而事实上,李庄与我们,可能相隔还十分遥远。

  法律和法学是专门的领域,我无力谈论它们。作为一个律师,李庄所做的,到底是否构成了犯罪,我无力分析。我想,不管李庄最后的结局如何,可能都并不足以改变普通人的法律地位。

  我十分同意,在中国,律师仍然是一个尴尬的职业。这个职业需要有执业资格,一方面获得执业资格有专业上的考试,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标准怪七怪八的年审。律师在法庭上仍然是奇怪的,一方面审判未必是真正的当庭控辩,使得律师的作用实际上极为有限;而另一方面审判独立性的缺乏,又使得律师可能成为重要的掮客,律师的人脉资源与社会背景极为重要,与法官、与能够影响法官的人有多深厚的关系,对律师的经济收益和社会收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

  李庄是一个怎样的律师,为何而被控罪?我们已经知道,李庄曾经多次从北京到地方去“捞人”,而且不乏成功的例子。试问,李庄尝试去捞的是些什么人,他又为何尝试去捞人?或者,你会说这不应该是一个问题,不管他捞谁、为什么去捞,只要合法就可以了。那么再请问,李庄如此积极捞人,并且能够多次成功,是因为李庄专业能力更强,正义精神更足,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其中,李庄自己所说的“背景”起到了多大的作用,而且那又是怎样的背景?

  一定程度上,李庄等京城律师外出捞人的行为,本身就是中国法治的一种病态,是人脉关系、社会资源、权力余荫等等因素影响司法的一种表现。这种病态之所以出现,并非“京城律师”可以负责,然而“捞人有方”的京城律师至少是积极而且有意识地利用了这些东西,并且从中获取利益。

  事实是显然的,他们不会为了一个平民的生死而出面“捞人”。甚至,“京城律师”的朋友们,包括法学界的朋友们、舆论界的朋友们,也不会为了一个无钱无势的人而发出声音。他们更可能为沈阳黑社会头目刘涌等人写出“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动专家,才有“专家意见书”;能够出钱请动“京城律师”,京城律师才会动用各种社会关系和影响力去“捞人”。

  某种程度上,李庄被抓住,不过是“京城律师”的一次失败而已。这样的失败如果成真,固将损害律师业的发展,尤其将要损害“京城律师”的生意以及“北京法学界”的生意。

  当然,无论李庄做了什么,都只能依法而获得罪名和惩罚。哪怕“京城律师捞人”就是中国法治的病态,治理仍须一依法治的彰明,而不能赞美一通。

  现在,我想,对重庆方面是否非法控罪李庄律师,以及可能引起了法治败坏的前景,人们说得已经不少了。我愿意对李庄罪案的舆论或者法学辩护给予一定的质疑:李庄入罪,固然未必是法治的胜利,而可能正好是法治的失败;但李庄脱罪,可能也不过是再次证明“背景”对一个人是多么重要。

  李庄就是李庄,他如果得以脱罪,未必不是因为某种交易。一个背景深厚的人,这样那样,与没有背景的人们实在没有太大关系,法律连有背景的人都要随便处置,大概可以说明普通人会受到怎样的对待,但万不可以认为,如果李庄这样的人如鱼得水,就是普通人的幸事。所谓“如果我们今天不能使李庄脱罪,明天要被加罪的就是我们”,一个人要幼稚到怎样的程度,才会这么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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