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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源:贪官多退的赃款总得有个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10日07:51  新京报

  作者:宗源

  近日,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贪污案宣判: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总额为829695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可在2009年3月案发后,何锐枝的家属曾先后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据了解,多退的“赃款”在扣除80万元没收款项后,现已还给了何锐枝家属。此案曝光后,许多人忍不住问:真的只贪污了80多万吗?家属怎么就退了那么多呢?

  一般来说,贪官贪了多少,他的家属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当然,不排除何锐枝有可能瞒着家属贪污受贿的,但是,赃钱算不清,干净的钱总记得住吧。家里的钱,除了合法挣来的,剩下的肯定就是有问题的。何的家属就算不能准确地了解何锐枝贪污了多少,也总该知道他们家哪些钱是合法挣来的。既然是“退赃”,退的一定是有问题的钱,何的家属没有理由连合法财产也一并退了。因此,照常理来说,既然何锐枝家属退还了230万元,那就说明这230万不是何家的合法财产。

  230万,扣除829695元,还剩下147万多呢。147万,算得上是“巨额”了。何锐枝只是个“站长”,其合法工资收入屈指可数。小小官员家中为何会有巨额财产?除了贪污的赃款外,剩下的钱是怎么来的?即使不是专门学法律的人,也能很自然地想到一个耳熟能详的词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为了更有效打击腐败,刑法特意违反一般刑事诉讼原则,设立了一条要求腐败官员“自证其罪”的条款,这就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笔者认为,如果何锐枝及其家属确实无法说明这147万元的合法来源的话,就应适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在此不赘。

  本案中,三水区检察院把多余的“赃款”直接退还给了何锐枝家属,没有给关注此案的媒体和公众一个解释,这种做法很不妥。流言往往是因为信息的不公开诱发的,由于公众也无从了解这些“赃款”的性质,很自然地产生猜疑。在网上就有许多网友对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提出了质疑,有的甚至怀疑检察机关收受了贿赂搞 “官官相护”,司法公信力严重受损。笔者认为,三水区检察院应当妥善处理退款问题,给公众一个合理的交待。首先,检察机关应当查明,这147万元是不是何家的财产。其次,如果这些钱是何家财产的话,那么,检察机关应当责令何锐枝说明其来源。再次,如果何锐枝拒绝说明或者无法说明的话,则应当要求何某的家属说明。

  司法的公平、公正皆源于公开。多退的147万究竟是不是“赃款”,公众有兴趣知道,也有权利知道。毕竟,一下子多出来那么多钱,而且多得蹊跷,多得不明不白,这事,总得有人给个说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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