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东飞
1月9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属的浙商资本投资促进会在杭州发出《致全球浙商公开信》,信中将山西省列为2010浙商投资预警区域的候选地区(即所谓投资“黑榜”)。
这样一个榜单,与其说是指导浙商2010年投资的操作性指南,不如说是浙商折戟2009年山西煤改之后的一番“恶评”。2009年4月,山西省高调宣布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浙商在山西投资煤矿企业超过450家,投资总额在500亿元以上。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自然成为浙商所关注的头等大事。尽管在过去的一年里浙商曾上书国务院,邀请山西官方对话,但随着今年1月5日山西方面在北京宣布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取得阶段性成果,浙江“煤老板”的完败命运几乎已成定局。
仅就煤改而言,山西的确可以说在和浙商的博弈中已经取得了胜利。但是很显然,煤并不是山西的唯一产品,也不会是山西经济永远的依靠。山西可以暂时跟浙江“煤老板”们说再见,却不可能从此以后拒绝跟浙商以及来自其他地方的民间投资者打交道。浙商所推出的“红黑榜”自然不能代表权威的政府部门,但是它在一定范围内的评价功能和导向作用,却也不能说完全没有。何况,山西的这一轮煤改从一开始就引发了争议。回应浙商的“恶评”,或许不是一件多余的事情。
至少有两个问题应当得到说明,首先是关于“国进民退”。尽管山西方面此前已经表示,经过兼并重组整合,国有企业办矿占20%,民营企业办矿占30%,股份制企业办矿占50%。这似乎能够从数量上说明,“国进民退”只是一种不存在的猜想。但是,如果能够进一步公布国有、民营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生产规模,并且将含糊的股份制中的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比例分析清楚,则肯定有益于公众更加明白无误地了解“国进民退”是否存在。另一个问题是补偿标准,官方认定现有的煤矿市场价格是违法私下交易的结果,因而不予承认。那么,煤矿的私下交易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政府部门监管不力所导致的,这个因素是否应当成为一个补偿理由?
山西方面当然不可能去更改既成事实,同时这样一种反思也不必拘泥于煤炭行业本身。或者说,反思的主体也不是山西一地。手里掌握着经济调节和行业监管职能的地方及部门都应当审视一番,政府权力的边界到底应该止步在哪里。是不是一旦拥有了一个正义的理由,比如说安全,就可以靠强力去推动整个行业的“洗牌”,而置先前的法律和契约于不顾。
同样应当反思的,也包括事件的另一方。“煤老板”们自然有必要为自己曾经腐蚀官员、涂炭资源、挥霍财富的种种罪过忏悔,但浙商中需要猛醒的又何止是浙江“煤老板”这样一个小群体。浙江是改革开放初期“草根经济”的发源地,也成为近年来民间投资的输出地,但是让人遗憾的是,一些浙商特别是一些温州商人的资本输出似乎总是离不开一个“炒”字。炒房、炒煤、炒大蒜,追逐高额回报的短期投机行为,使得他们更像是市场中的游牧部落,风卷残云,掠夺成性,而很少有做长做强的恒心毅力。统计数据表明,2009年上半年温州的GDP只增长了3.5%,出外游猎的资本在某种程度上使这些炒客的家乡陷入失血状态。
市场经济永远是博弈的经济,但它不是无度和盲动。它需要竞争,同时也需要反思。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市场主体,只有想清楚搞明白了自己在市场中的站位和奔跑的方向,下一步才有可能合力打造出一个欣欣向荣的中国经济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