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稀银
广州将进一步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把住房、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列入报告内容。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1月15日《广州日报》)
逐步实行党政“一把手”家庭财产在一定范围内报告制度,这是值得期待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新举措,但报道有限的文字,却让我们对这项制度“在一定范围内报告”有点看不懂。
如果是完全意义上的官员财产报告,即向群众和上级同时报告,那如此限定“一定范围”,必然是多此一举。可见这个“一定范围”,想必不包括对群众这块了,自然这样的加强监督只是内部监督,仅仅是现有的监督习惯路径的“重申”,顶多是让“一把手”们多填一张表而已,欲说其作用我看微乎其微。
“在一定范围内报告”,与其说是说辞,不如看成是“伸缩缝”和“调节器”,有可能演变成向个别部门或领导报告的“绝密版”。如果真的是这样,其报告的初衷岂不是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