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范子军
专家透露,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由“搬迁”的概念取代(今日本报A18版)。
“偷菜”改“摘菜”,很让人质疑了一通,如今,“拆迁”变“搬迁”,难免又让人生疑,会不会又是在做表面文章,“换汤不换药”?何况,“拆迁”一词本身并不具备暴力色彩,不会像“偷菜”那样容易给人以直观的误导。
搬迁就不需要拆吗?搬迁与拆迁的根本区别又在哪里?倘若相关法律条款不作实质性修改,“非法”、“暴力”得不到有效约束和遏制,仅从字面上将“拆迁”变身“搬迁”,如何保证“杯具”不会在“搬迁”中重演?
自从北大教授上书全国人大,修改拆迁条例被提上议事日程,大家都给予了莫大的期待。既然找到问题的症结,就应该动真格去破解,而不应纠缠于文字游戏。不然,城管改成“城让”、“城避”是不是就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