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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海宁:补偿代课教师不妨成为国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3日07:50  燕赵都市报

  作者:冯海宁

  教育部人事司副司长吕玉刚表示,教育部严格禁止聘用新的代课人员。对于被辞退的代课人员问题,吕玉刚表示,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同时随着各地保障制度的完善,积极研究争取通过纳入城乡社保、农村合作医疗等办法,解决他们的实际生活困难。(本报昨日11版)

  从相关报道来看,不少代课教师是悲情谢幕的:甘肃渭源县代课教师王安治从1974年开始代课,最后只拿到600元补偿金就被清退;另一代课教师赵永福被清退后在建筑工地上搬水泥……他们不但生活困难,而且缺少谋生技能和谋生路径;尽管媒体给予他们关注和同情,有关方面也在妥善安置,但他们的谢幕和出路还是让人忧虑。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达了两点意见,一方面对代课人员要给予一定的补偿,另一方面纳入社会保障。我认为,教育部这样的表态没有多少实质意义。每个公民都必须纳入社会保障,因而说与不说似乎没有区别,更何况教育部既管不了社保,也管不了地方政府;要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标准究竟是多少?由谁来补偿?拿什么来补偿?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给公众的印象是喊喊口号而已。

  在我看来,作为一个为国家教育发展作出过重要贡献的特殊群体,不能完全把清退补偿代课教师的责任推给地方政府。这是因为,代课教师是为国家利益而付出的,“代课现象”是历史原因造成的;更重要的是,代课教师存在的地方多为经济不发达地区,补偿标准自然高不了。所以,我建议不妨由国家统一来补偿他们,调动各种政治资源以解他们之忧。其实,合理补偿代课教师也是国家重视教育的体现。

  换言之,不妨将补偿代课教师的责任,从地方责任提升为“国家责任”。“国家责任”要为国民的生存、发展、安全、健康、幸福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承担和履行责任。代课教师这一特殊群体的生存、发展理应“另眼相看”。只有纳入“国家责任”,代课教师才不会是悲情谢幕。

  首先有必要给代课教师以更客观更详细更高层次的评价,让他们光荣离校。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称,代课人员为我国的教育事业,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和努力,他们的成绩要充分肯定。我以为这样的评价过于笼统,代课教师的付出和收获需要系统的评价,包括他们的收入、教育成就、权益以及健康情况等等。

  其次有必要出台统一的补偿规则。虽然各地都有补偿规则,但看起来乱七八糟,有的地方参照国企职工置换身份的补偿标准来制定标准,有的地方参照的是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补偿规则不一,而且地方政府的补偿规则也不一定公平合理,加之要清退的代课教师人数高达31万,因而有必要根据各地情况制定国家补偿规则。我以为,代课教师过去待遇不公,现在不能再补偿不公了。

  再者,代课教师的补偿资金应该大部分甚至全部,由国家来埋单。曾任教育部部长的何东昌曾明示,我国农村教育中央转移支付落实得还不够,农村教育还得增加投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课教师的微薄收入和清贫生活,与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长期投入不足也有一定关系,国家为代课教师补偿也算是“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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